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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第十世纪被称为残酷的世纪。小所有人的财产、生命和他的妻子、儿女的荣誉永远处于危险状态;他急于向他的领主表示敬意并把某些物品赠送给他自由保有的不动产所在地的教会,以期获得保障和安全。
“事实和法律两者都证实了,从第六到第十世纪,一些小的自由保有的不动产的所有人逐渐受到掠夺,或者由于大所有人和伯爵们的侵害而降到臣属或纳贡者的地位。法令汇编中充满着限制性的条款,但这些威胁的不断重复只能说明那祸害的顽强性和政府的软弱无力。此外,压迫的方法没有什么改变。自由的所有人的诉苦与格拉古兄弟时代平民的呻吟是完全一样的。据说,只要一个穷人不肯把他的地产给与主教、神甫、伯爵、法官或百人队队长,这些人就立即找寻机会使他破产。他们让他去服兵役,直到他彻底破产以后,被说好说歹地劝诱放弃他的自由保有的不动产为止。”(拉布赖:《财产史》。)
有多少小的所有人和工厂主没有被大所有人和大工厂主通过诡计、诉讼和竞争而弄得破产呢?计谋、强暴和高利贷——这些就是所有人掠夺劳动者的方法。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财产在任何时代和在任何形式下都根据它的原则在相反的两端间摆动着——极端的分散和极端的积聚。
在它的第一端,财产差不多是无足轻重的。当财产为私人所利用时,它不过是潜存着的财产。在它的第二端,它十分完善地存在着;这时它才真正是财产。
当财产被广泛地分配时,社会就繁荣、进步、成长并很快地上升到它的势力的顶点。所以,那些犹太人跟着爱斯德拉斯和尼赫迈一起离开巴比伦之后,不久就变得比在他们的国王统治下更加富裕和更有权势。莱克古斯死后的两三百年期间,斯巴达显出一片强大和繁荣的景象。雅典的最美好的日子就是波斯战争中的那些日子;罗马的居民一开头就分为两个阶级——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他们不知道和平是怎么回事。
当财产被集中起来的时候,那个糟蹋自己的、也可以说是堕落了的社会就逐渐腐化起来,日趋衰竭——我将怎样来说明这种可怕的观念呢?——沉浸在长期不断的和致命的奢侈中。
当封建制度被建立起来的时候,社会不得不亡于那种在罗马皇帝统治下使社会遭到毁灭的同样的祸害——我的意思是指积累起来的财产。但是,为了一种永恒的命运而被创造的人类是不会灭亡的;使人类骚扰不安的种种革命是一些起净化作用的危机,随后总是产生精力比较旺盛的健康局面。在第五世纪,蛮族的入侵把世界部分地恢复到天然平等的状态。在第十二世纪,一种普及到整个社会的新精神把自由给了奴隶,并通过正义把新的生命注入到各民族的心中去。人们曾经说过并且屡次重复地说,基督教使世界得到了更生。那是真实的;但据我看来,这好像在时间上弄错了。基督教对于罗马社会没有发生影响;当蛮族来到时,那个社会已经灭亡了。因为上帝就是这样来谴罚财产的;每一种以人剥削人为基础的政治组织都得灭亡:奴隶劳动是暴君之辈的致命伤。罗马贵族像封建家族那样、像一切的贵族所必然的那样绝灭了。
在中世纪时代,当一种反抗的运动在开始暗中破坏积累起来的财产时,首先充分地发挥了作用的是基督教的影响。封建制度的摧毁,农奴转变成为平民,自治市镇的解放,以及第三等级的容许参加政权,都是基督教单独完成的事业。我说的是基督教,而不是教会;因为神甫和主教本身就是大的所有人,并且往往就以这种身分对农奴进行迫害。没有中世纪的基督教,现代社会的存在是无法得到解释的,并且也是不可能的。这个主张的真实性已由拉布赖先生所援引的事实本身所说明,虽然这位作家是具有相反见解的倾向的。①
①基佐先生认为奴隶制的取消不应单纯归功于基督教,“达到那个结果,”他说,“许多原因是必要的,即文明的其他思想和其他原理的演变。”这样一般化的论断是无法驳斥的。他本来应该指出其中的一些思想和原因,使我们可以判断,它们的根源是否完全是基督教的抑或至少是基督教的精神没有深入,因而也就没有使它们开花结果。大部分的解放宪章开头都是这句话:“为了对上帝的爱慕和我们灵魂的得救。”可是,我们是在福音公布之后才开始爱慕上帝并想到我们的得救的。
“解雇你的年老的工人吧”,拥护财产学说的经济学家说,“辞退那个有病的仆人、那个已经没有牙齿的衰老的女仆吧。休掉那已经不中用的美人;把那些饭桶送到收容所去吧!”
“在皇帝的时代,这些可怜虫的状况改善得不多;安东尼乌斯的长处充其量不过是他禁止了不能容忍的残忍行为,认为那是对于财产的滥用。盖雅斯说,任何人不得滥用他的财产这一规定,是符合于共和国的幸福的(Expeditenimreipublicnequisresuamaleutatur)。
“当教会召开宗教会议时,它立即咒诅那些曾对奴隶行使这种可怕的生杀之权的奴隶主。那些奴隶,由于教会的庇护权和他们自身的穷困,难道不是宗教的最亲爱的被保护人吗?把基督教的伟大理想体现在法律中的君士坦丁,把奴隶的生命看得和自由人的生命一样重,宣布故意处死他的奴隶的奴隶主要负杀人的罪责。这条法律与安东尼乌斯的法律之间,在道德观念上发生了一次彻底的革命;奴隶过去是一件物品;宗教使他成为一个人。”
请注意最后的一句话:“福音的法律与安东尼乌斯的法律之间,在道德观念上发生了一次彻底的革命;奴隶过去是一件物品;宗教使他成为一个人。”所以,那次使奴隶变为公民的道德上的革命是在蛮族踏上帝国的国土以前,就由基督教完成了的。我们只需就社会的人员方面去探索这次道德革命的进步意义。“但是,”拉布赖先生说得很对,“事物的情况不是一时一刻之间就可以改变的,人的情况也是一样;在奴隶制和自由之间,有过一个不能一天就填平的深渊;过渡的步骤是劳役制。”
那么,什么是劳役制呢?它和罗马的奴隶制有什么不同呢?这种区别的根源是什么呢?让这同一位作者来回答吧。
1.罗马人之间的奴隶制。——“罗马的奴隶在当时法律的观点上,不过是一种物品,——正如一头牛或一匹马一样。他既没有财产、家庭,也没有人格;对于他的主人的残暴、荒唐和贪婪,他是无法抵御的。‘把你那些已经没有用处的牛卖掉吧’,伽图说,‘把你的小牛、羔羊、羊毛、皮张、旧犁、废铁、年老的奴隶和有病的奴隶,以及一切于你没有用处的东西卖掉吧。’当奴隶主找不到市场去出卖那些因疾病或老年而变得衰竭的奴隶时,就听任他们挨饿。克劳第乌斯是这种可耻的习惯的第一个辩护人。”
2.关于劳役制。——“我在领主的庄园中看到那些负责家务的奴隶。有些是用来伺候主人本人的;其他的负责操作家庭事务。妇女纺绩羊毛;男人研磨谷子、烘制面包或为了封建主的利益而从事他们懂得不多的工艺。主人想要惩罚他们就可惩罚他们,他可以杀死他们而不受处罚,可以像对付家畜那样出卖他们和他们的一切。奴隶没有人格,因而也没有他自己所独有的伤亡罚款①:他是一件物品。那笔伤亡罚款是作为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而归奴隶主所有的。无论奴隶被杀死或被偷走,赔款不变,因为所受的伤害是一样的;但是这种赔款可以按照农奴的价值或增或减。在所有这些方面,日耳曼人的奴隶制和罗马人的奴役制是相类似的。”
①伤亡罚款(Weregild),一种因为杀死了一个人而须偿付的罚款。杀死一个伯爵是多少,一个男爵是多少,一个自由人是多少,一个传教士是多少;一个奴隶却什么也得不到。对他的赔偿是付给他的主人的。
这个相似之处是值得注意的。无论在一个罗马人的别墅中或者在一个蛮族的农庄中,奴隶制总是一样的。像牛和驴一样的人是牲畜的一部分;在他的头上规定一个价格;他是一种没有良心的工具、一种没有人格的动产、一种既无权利又无义务的、无罪的、不负责任的存在物。
他的地位为什么改善呢?
“在好年成……”(什么时候?)“农奴开始被当作一个人了;正因为这样,在基督教思想的影响下,西哥特人的法律对于任何使农奴成为残废或杀死他的人处以罚款或驱逐出境的刑罚。”
总脱不了基督教,总脱不了宗教,虽然我们只想提到法律。西哥特人的博爱精神的初次出现是在福音的传播以前还是以后呢?这一点必须把它弄清楚。
“在征服以后,农奴就散布在蛮族的大地产上,每一个人有他的房屋、他的一份土地和他的个人财产;作为报答,他缴纳地租并服劳役。当他们的土地被出卖时,他们很少和他们的住处分开;他们和他们所有的一切都成为买主的财产了。法律不许把农奴出卖到外乡去的规定有利于这种变卖农奴的方式。”
什么事情引起了这种不仅摧毁奴隶制而且还摧毁了财产本身的法律的呢?因为,如果奴隶主不能从他的领地上把他曾经安置在那里的奴隶遣走的话,结果是奴隶就会像主人一样,成为所有人了。
“蛮族”,拉布赖先生又说,“是首先承认奴隶的家庭权和所有权的,——这两种权利是和奴隶制不相容的。”
但是,这种承认是在各日耳曼民族改信基督教以前就在他们之间流行着的劳役制的必然的后果呢,还是和宗教一起灌输进来的正义精神的直接结果呢?根据这种精神,领主不得不尊重农奴具有一个和他自己相平等的灵魂,不得不把农奴当作一个由于受同样的洗礼而得到涤罪的、由于“上帝之子”以人的形式作出同样的牺牲而得到赎罪的耶稣基督名义下的弟兄。因为我们不应当无视于这样的事实,就是:虽然蛮族的伦理学以及他们的领主(这些领主主要是忙于战争和打仗,很少或完全不注意农业)的愚昧无知和轻率,可能对农奴的解放很有帮助;但是,这种解放的主要原则基本上还是基督教的。假定说蛮族仍然是异教徒世界中的异教徒。他们既然没有改变福音,他们也就不会改变多神的风俗;奴隶制就会保持原状;他们就会继续杀死那些渴望自由、家庭和财产的奴隶;所有的民族就会降低到斯巴达人的奴隶的地位;现世的舞台上除了演员之外,就什么也不会改变了。蛮族不像罗马人那样自私、傲慢、荒淫和残忍。这就是在帝国崩溃和社会革新之后基督教所要影响的自然状态。但是,这种自然状态过去是建立在奴隶制和战争的基础之上的,它依靠自己的活力,可能除了战争和奴隶制之外,什么也不会产生。
“逐步地,那些农奴得到了按照和他们主人同样的标准接受审判的权利……”
他们是在什么时候、怎样和以什么名义获得这项权利的呢?
“逐步地,他们的义务被规定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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