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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权-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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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时效的根源和所有权本身的根源是相同的;既然所有权只能在严格的平等条件下得到合法化,时效也不过是为了确保这种宝贵的平等而必须采用的成千种形式的另一种。这并不是无谓的归纳,并不是牵强附会的推断。一切法典的条文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的确,如果所有的民族由于一种正义的和自保的本能都已承认了时效的效用和必要性,如果它们的宗旨是借此保护占有人的利益,那么它们能对那种因外出经商、战争或被俘而不通音讯的远离家庭和祖国的无法执行任何占有行为的公民不加照顾吗?不能。所以,在把时效引用到法律上去的候候,人们就承认所有权可以仅凭意愿(nudoanimo)而得到确保。可是,如果所有权仅凭意愿就能得到确保,如果它只能由于所有人的自愿行为才能丧失,时效有什么用呢?既然所有人只要表示有此意愿就可确保他的所有权,那么对于因时效而消灭的所有权,法律怎么就敢推定所有人是有过抛弃它的意愿呢?什么样的时间推移能承认这种推测呢?法律根据什么权力用剥夺他的财物的方法来处罚所有人的不在场呢?啊,刚才我们已经看到时效和所有权是同一的东西,而现在我们又发见它们是互相破坏的!    
  格老秀斯觉察到了这个矛盾,他对此所作的解答是这样的奇特,所以值得把它摘录下来:“哪里会有这样一种缺乏基督教徒精神的人,”他说,“他为了一点无关紧要的东西,就愿意永久成为一个侵占性的占有人呢?如果他执意不放弃他的权利,这种情况是必然会发生的。”(Benesperandumdehominibus,acproptereanonputandumeoshocesseanimout,reicaduccausa,homi-nemalterumvelintinperpetuopeccatoversari,quodevitaris-pènonpoteritsinetaliderelictione.)天哪!我就是这样的人。哪怕会有一百万个所有人在最后的审判以前要在地狱中受炮烙之刑,我还是要责备他们从人间的财物中抢去了我的那一份。对于这个有力的理由,格老秀斯回答说:与其进行诉讼、扰乱各民族的和平和煽起内战,还不如放弃一个发生争执的权利。只要我得到赔偿,我可以接受这个论证,如果人们愿意的话。但是,如果人们拒绝给我赔偿,那么富人的宁静和安全与我这样的无产者又有什么相干呢?我对公共秩序也像对所有人的安全那样毫不关心。我要求过劳动者的生活,否则我宁愿战斗到死。    
  不管我们走向哪一方面,我们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时效是所有权的一个对立面;或者毋宁说,时效和所有权是同一原理的两种形式,但这两种形式是用来互相纠正的;新的或旧的法学主张要把这两者调和起来,这是一个不小的谬误。的确,如果在所有权的规定中,我们只能看到一种要保障每个人都有一份土地和劳动权利的愿望,在虚有所有权与占有的分离中,只能看到一种对于外出的人、孤儿以及所有不知道或不能保护自身权利的人们的保护;在时效制度中,只能看到一种或者是为了驳斥那些不正当的请求和侵占行为或者是为了解决那些因占有者的更替而引起的争论的办法;那么,在人类正义的这些各种不同的形态中,我们就会察觉到人们为了援助社会本能而作出的自发的努力,我们将在这种对于一切权利的保护中看到平等的思想感情和趋向平均化的恒常的倾向。并且,在更深入地观察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在那种对于这些原理的夸张中证实我们的学说,因为,如果地位的平等和普遍的结合没有早日得到实现,那是由于在一个时期中,立法者和法官的愚蠢使人民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同时也由于在原始社会时期,虽然曾经闪耀过真理的光芒,社会领袖们的初期思考却只能产生黑暗。    
  在原始契约成立之后,在表明人们的原始需要的法律和制度最初订定之后,立法者的责任是改正立法的错误;补充不够全面的部分;用较好的定义使那些似乎有矛盾的问题趋于协调。可是他们没有这样做,却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字义上,满足于注解者和学究的低贱工作。由于他们把那时人们必然有缺点和错误的想法当作是永恒的和毫无疑问的真理的不易之论,他们就被舆论所左右并受制于对教条的崇拜,总是按照神学家的榜样,从下列原则入手:凡是在各个时代到处被普遍承认的东西,就一定是真实的;好像一种普遍的但自发的意见所证明的,不是一个概括的表面现象,而是别的东西似的。让我们不要误解:各民族的意见可以用来证实对于一个事实的察觉、对于一条规律的模糊的感觉;但它却丝毫不能使我们对于事实和规律有所认识。人类的一致同意是自然的一种迹象,而并非像西塞罗所说的那样,是自然的一条规律。真理隐藏在迹象之下,对于这个真理,通过信仰是可以相信的,但只有经过思考才能加以认识。人类的思想在一切有关物理现象和天才创造方面经常得到的进步都向来是这样的:至于良心上的事实和我们行为上的法则,又怎么会有所不同呢?象,而并非像西塞罗所说的那样,是自然的一条规律。真理隐藏在迹象之下,对于这个真理,通过信仰是可以相信的,但只有经过思考才能加以认识。人类的思想在一切有关物理现象和天才创造方面经常得到的进步都向来是这样的:至于良心上的事实和我们行为上的法则,又怎么会有所不同呢?           
《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第四节 劳动。——劳动没有使自然财富私有化的固有能力    
   我们将通过政治经济学和法学的定理、亦即通过所有权所能提出的一切似乎比较合理的反驳来证明:    
  1.劳动没有使自然财富私有化的固有能力。    
  2.即使我们承认劳动具有这种能力,但是不论哪一类劳动,不论产品多么稀少,也不论劳动者的能力多么不平衡,人们都将被引导到财产的均等。    
  3.在正义上,劳动是摧毁所有权的。    
  依照我们的反对者的榜样,并且为了不致在我们论述的过程中留下一些疑难问题没有解决,让我们尽量清楚地来讨论这个问题。    
  孔德先生的《财产论》说:    
  “法国作为一个国家,拥有属于它自己的领土。”    
  法国作为一个单一体,占有它所开发的一片领域;它并不是这个领域的所有人。关于这一点,国家与国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是相同的;它们是有共用权的人和劳动者;把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这是语言上的一种滥用。使用权和滥用权既不属于个人也不属于国家;将来总有一天,为了制止一个国家滥用土地而发动的战争要被看成是一种神圣的战争。    
  因此,企图解释财产是怎样形成的并首先就主张国家是所有人的孔德先生,掉到那种把未决问题作为论据的错误中去了;从这个时候起,他的整个论证已告崩溃。    
  如果读者认为否认国家具有领土所有权是把逻辑推得太远,那么我只要提醒你们一下,宗主权的种种主张、进贡、国王的特权、劳役制、人力和金钱的摊派、物资的供应等等历来都是从虚拟的国家所有权中产生出来的,因而也就产生了抗税、叛乱、战争和人口减少的现象。    
  “在这个疆域中,存在着一些没有变成私人财产的广阔的土地。这些土地一般是森林,属于全体人民所有,而获得收益的政府把这些收益用在或应当用在公益方面。”    
  应当用这个短语说得很好;这可以免得说谎。    
  “该把这些土地出卖……”    
  为什么要出卖?谁有权出卖?即使国家是所有人,这一代人可以剥夺下一代人的财产吗?国家是以用益权的名义占有的;政府进行管理、监督和保护;如果它还可以租让土地的话,它也只能租让使用权;它既无权出卖,也无权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去。既然没有所有人的资格,它怎能移转所有权呢?    
  “如果一个勤劳的人买进了一份土地,例如一片广阔的沼泽地,这就并不是霸占,因为公众通过他们的政府收到了这块土地全部的价值、在成交之后公众的财富仍然和从前一样多。”    
  多么可笑!什么!因为一个挥霍的、轻率的或不称职的官吏出卖了国家的财物,而我身为国家的被监护人,在参政院里既没有谘询的发言权又没有表决权,对于这个买卖无法提出反对意见,因而它就算是有效的和合法的了!人民的监护人把人民的产业消耗净尽,而人民却一点追究的权利都没有。您说,我曾经通过政府的手收到售货收入中属于我的那一份:但是,首先我是不愿意出卖的,就算我愿意的话,我也不能这样做,我没有出卖的权利。并且事后我一点也看不出这个买卖对我有什么好处。我的监护人发给了几个兵士一些衣服,修理了一座古堡,为了夸耀自己而修建了一个费用昂贵但毫无价值的纪念碑;后来他们又放过一次焰火并在庆祝会上树立了一根悬挂奖品的旗杆:和我所受到的损失相比,这又算得了什么呢?    
  买得土地的人埋上了界石,把土地圈了起来,并且说:“这是我的;各人管各人的事,各人为自己打算。”因此,这里就有一块从今以后谁也无权插足的土地,只有这块土地的所有人和他的朋友们是例外。这块土地除了土地所有人和他的仆役之外谁都不能加以利用。如果这样的买卖增多起来,那么人民——他们既不能够又不愿意出卖,并且也没有得到售货收入——不久就将连休息或躲避风雨或从事耕耘的地方都没有了。他们将饿死在土地所有人的门口,饿死在这块曾经是他们的产业的边上;那个看着他们气绝的土地所有人会说:懒汉和无赖都是这样死亡的!    
  为了使我们能够同意土地所有人的霸占行为,孔德先生假惺惺地说,土地在出卖的时候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必须注意不要夸大这些霸占行为的重要性:人们应当从这些被占用的土地所养活的人数和向他们提供的生活资料方面来衡量这些霸占行为。例如,如果这块现值一千法郎的土地在开始被霸占时只值五生丁的话,那么我们实际损失的就显然只有五生丁的价值。一块四平方公里的土地过去是养不活一个困苦万分的野蛮人的:今天它却可以提供一千个人的生活资料。这块土地的千分之九百九十九是占有人的合法财产;霸占去的仅是现值的千分之一。”    
  一个乡下人在忏悔时坦白承认他曾毁掉了一张证明他欠三百法郎债款的字据。听他忏悔的神甫说:“你必须偿还这三百法郎。”“不,”那个乡下人回答说,“我愿意偿还那张字据的纸张费两个里亚尔①。”    
  ①里亚尔,法国古铜币名,价值极小。——译者    
  孔德先生的逻辑很像这个乡下人的善良的信念。土地不仅具有全部的和现实的价值,而且还具有一种潜在的价值、即将来的价值;这个价值依靠我们的能力来使它发挥作用,并在我们的工作中加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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