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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 作者:杨继绳-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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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年代初期,国家对这些和传统理论相违背的敏感问题的政策也是很微妙的。关于雇工问题,198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和1983年的《城镇非农业个体工商业若干规定》中都规定个体工商业可以请一二个帮手,最多不超过四、五个学徒,合在一起可雇7人。为什么可以雇7个人呢?说来很可笑。因为在马克思的着作里有这个界限。其实,马克思在这里只不过是举一个例子而已。经过一百多年,企业的技水平、劳动生产率、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稍微有点头脑的人都知道,马克思这句话不可能回答今天的企业雇多少人才算合理的问题。可见,当时人们一面在超越马克思的理论,一面还千方百计地在马克思那里为这种超越寻找根据。为什么求救于马克思?因为有一批人用马克思主义来限制改革,来打击改革者。从马克思那里得到了一个字的根据,就可以减少一分政治风险。
  邓小平和胡耀邦抓住了一个典型打破了人们的重重顾虑。这个典型就是“傻子瓜子”。
  “傻子瓜子”的经营者叫年广久,安徽芜湖人。他很早就是一个个体商贩。开始贩卖水果,后改营炒货。他和两个儿子在家里炒制西瓜子,或提篮叫卖,或摆摊兜售。他悉心钻研瓜子的炒制技巧,创造出“傻子瓜子”这一名牌食品。
  加上他很会经营,生意越做越大。瓜子的日产量由原来的几十斤增加到200多斤。月营业额达万元。在当时个体户中成为“冒尖户”。年广久要继续扩大经营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是向个体经济联合体发展;一是雇工。年广久也曾想过走合作经济的道路,但处理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走私营企业的道路相对简单一些。他从1981年9月开始雇工。当时他只雇了4个帮手。主要劳动力还是他父子三人。这时人们心里还可以免强接受。随着经营的发展,雇工人数逐渐增多,1983年初增加到103人。加上他儿子的分店,雇工共140多人。日产瓜子一万多斤,月营业额达60多万元。从一家个体户发展到这样一个有相当规模的私营企业,只用了两年多时间!年广久的企业发展这么快,除了私营经济有强大的活力以外,还得力于他选择的这个行业。瓜子不关系国计民生,是计划经济管不着的空间,也是公有经济的空隙。尽管如此,他的迅速发迹,引起了各方面议论和指摘。当时很多人看了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对他采取措施。邓小平得知后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说政策变了。”胡耀邦在一次讲话中也旗帜鲜明地支持了年广久。
  一颗瓜子千斤重。邓小平、胡耀邦等对“傻子瓜子”的支持,使得一些不拘泥于原来思维方式的人们开始思考一些问题:马克思说的资本的积累“一极是财富的积累,一极是贫困的积累”。而年广久财富的积累并没有使人贫困。相反,他雇佣的工人的收入比国营企业工人的收入要高得多;年广久并没有全部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以1982年为例,这一年“傻子瓜子”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中,他个人所得、雇工工资、上交国家税费分别为44。6%、12。0%和43。3%。
  年广久开办私营企业对社会不仅没带来什么害处,却带来了很多好处。由于他的经济实力,打开了江、浙、沪的市场。在他的挑战和带动下,芜湖一下子涌现出近60家瓜子企业,瓜子销售量达3000万斤,被誉为“瓜子城”。全国各地也兴起了瓜子加工热,从南到北,涌现出“迎春瓜子”、“口不离”、“好吃来”、“阿凡提”等数不清的新品种,成为一个不小的产业。
  人们从多方面分析,看来私有经济并不是像过去说的那么危险。
  一颗小小的瓜子,却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力。人们从邓小平和胡耀邦对“傻子瓜子”的态度得到了胆量。私营企业蓬勃发展起来。
  私营企业中,出现了一大批百万富翁,这些富翁之中,有不少人过去是社会的弃儿。开始政府让他们“自谋出路”。所谓“自谋出路”,就是在旧体制内没有他们的出路。仅靠共产主义的宽容,他们才在国营经济顾及不到的小角落里,为他们让出了可怜的一席谋生之地。开始他们是多么希望迈进堂皇的国营企业的大门啊,但他们没有这个机会。他们很不情愿地摆起了小摊,叫卖街头。但是谁也没有料到,他们意外的得到了一次淘金的大好机会。
  这个机会是商品经济的不毛之地上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因为是不毛之地,他们是先行者,轻而易举地得到了先发优势和广阔的空间;因为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他们得到了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更重要的是,他们是在旧体制之外生长起来的。他们不受旧体制的约束,他们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因而有胆量。他们事先并没有想到,在旧体制崩溃的废墟上,竟然能崛起他们新的大厦。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和末期,从事私营经济的政治风险已经很小了。发财机会的诱惑,自我实现价值的愿望,使得不少人抛弃国营企业或国家机关的“铁饭碗”,自愿地加入了这个行列。这一批人和早期进入这个领域里的人不同,他们是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准备,有较高的文化科学水平。其中有的人还有种种权力背景,是当代的“红顶商人”。那些有权力背景的人一“下海”,就轻而易举地成为百万富翁、亿万富翁。
  有心人会察觉到,在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提法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发生了微小的却是微妙的变化。而每一变化都是政治斗争胜负或妥协的结果。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到所有制改革问题:“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请注意,这里在“一定范围”所允许的仅仅是“劳动者个体经济”,也就是相对于集体经济的个体劳动者。
  1982年4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再一次肯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同时也指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里的提法还是“个体劳动者经济”。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关于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问题”。又一次强调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同时还指出,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间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要鼓励个体劳动者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这里第一次提出“鼓励适当发展”。
  1984年10月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还说,“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广泛发展全民、集体、个体经济相互之间灵活多样的合作经营和经济联合,有些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还可以租给或包给集体或劳动者个人经营。”《决定》还提出“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请注意,这个《决定》在所有制问题上和过去相比,有几处突破。一是个体经济可以和全民经济、集体经济进行联合。
  如果全民经济和个体经济联合了,全民经济也就不是单纯的全民经济了。这对过去那种追求“纯之又纯”的全民所有制来说,不能不是突破。二是小型全民企业可以租赁或承包给以个人经营,对于传统理论来说,这是和共产主义理想是相悖的。三是把全民、集体、个人、三资企业都看成社会主义经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决策已具雏形。四是除了允许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外,还允许发展多种经营形式。这主要是指国有经济。过去一直称为国营经济,即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现在可以国家所有民间经营,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过去一直提“国营经济”为主导,从此以后,就改为“国有经济”为主导了。也就是说,国有民营经济也是主导经济。
  1985年8月28日,邓小平在会见津巴布韦政府总理穆加贝时说:“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们现在公有制占90%以上,与此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资金、技术,甚至欢迎外国企业到中国办工厂。这些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17页)过去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之一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公有制应当是百分之百的。邓小平这里在公有制后面加上了“为主体”三个字,就不是百分之百的了。这就为非公有制经济让出了发展空间。
  一直到1987年,在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文件中,所允许发展的还是“个体经济”,还没有开“私有经济”这个口子。其实,这时社会下已经有很多有相当规模的私有企业。个体经济和私有经济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雇工,也就是没有剥削,而后者有雇工,有剥削。更严格地说,区别在于雇工是否在8人以下。
  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私有经济上终于有了突破。赵紫阳在这个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它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太多了,而是发展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私营经济”,长期被共产主义者视为罪恶的渊薮,在共产党的决议中成为鼓励发展的对象。对这种奇特的现象,“十三大”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解释。认为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雇工,剥削,还是允许的。以消灭剥削为宗旨的共产党人公开允许剥削,这不能不是“大踏步的后退”。
  当然,这种后退是为了将来“大踏步地前进”。
  国有经济的发展,私有经济的消灭,对于共产主义者来说,是一件欢天喜地的大事。所以,在20世纪50年代,每一次公有制的胜利,总有声势浩大的庆祝游行,总有震天撼地的欢庆锣鼓。而在80年代、90年代私有经济回归,不仅没有欢庆的锣鼓,还一直伴随着激烈的争论。
  且不说八十年代的争论,就是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私营企业还是处于一种矛盾的状况:实践中还在迅猛发展,理论上还受到限制。
  1995年秋天,《中华工商时报》曾发表了著名经济学家董辅仁(示旁+乃)的一篇文章,意思是关于私有经济的理论需要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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