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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新型的“现代”自由是由什么内容组成的呢?法国革命的经验所表明的悖论特征,给贡斯当留下了尤为突出的印象。雅各宾政府吵吵嚷嚷地自诩为彻底变革法国社会的工具,它不仅试图采用新宪法及各种新法律,还企图彻底改变法国人民的社会关系和公众及个人的道德信仰。然而,激励这一创造性变革的榜样,其本身一点都不新鲜:实际上它只是借用了古代的传统以及希腊和罗马的英勇精神、爱国主义和公民美德的理念。革命政府的花言巧语中充斥着古典意像和古典模式。在贡斯当看来,斯巴达和罗马能在十八世纪末叶的法国借尸还魂,其荒诞自不待言,即使雅各宾自身的经验也表明,它是一种毫无道理可言的危险蠢行。贡斯当对古代社会的洞察力,主要受孟德斯鸠和休谟两人的影响,也受益于其友西蒙·德·西斯蒙第,后者在他的手稿“论自由人民的宪法”中广泛阐述了西方自由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在18O1-1802年间,贡斯当本人曾设法为这部手稿寻找一个出版商,但未能如愿。
在贡斯当笔下,古代城邦国家比较而言是一些小共同体,经济活动范围也不大,奴隶从事基本的劳动,使公民可以把他们的所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军事生活和公共服务之中。然而在这些共同体中,由于向个人敞开的选择与机会范围狭窄,社会流动程度很低,公民总是处在政治权力和整个共同体的控制之下。因此,与现代国家的公民相比,个人对公共事务享有更大的参与,但是他们在施展自己的才能和个人选择方面也受到更严格的限制。现代欧洲社会的模式正好与此相反:共同体要大得多,自从废除奴隶制以来,大多数公民把他们的大部分精力用于生产物质财富和满足集体的需求上。结果,他们很少有机会为国家提供专职服务,也几乎没有任何投身军务的刺激。对他们来说,商业已经取代了战争,成为获得物质财富的一个手段。另外,他们独立于社会权力,在个人选择中也显得主动灵活。
贡斯当在对古代自由观和现代自由观进行比较研究——这始终是他的政治论文的中心议题——的过程中,对它们各自具备的优点之间的矛盾深有感触。他发现,不难理解雅各宾党人为何会认为包含着平均主义和英雄主义内涵的古代自由的例子极具感召力。有些批评现代社会的人,比如卢梭,认为当代社会受着自私和贪欲的支配,被人为的需求所奴役,终将毁灭一切自发的和慷慨的情感,贡斯当对他们也不无同情。确实,贡斯当在他的作品、尤其是在《阿道尔夫》中,猛烈鞭挞了当今时代的虚伪、苦难和道德沦丧。不过他也强烈地感觉到,生活在现时代是一件无可选择的事:甚至卢梭本人也非常令人信服地证明,现代社会是无可逃避的现实。到十八世纪末,旧式的古今之辨已不再是思想和学术争论的问题,而是表明了一种深刻的历史创伤和至关重要的政治选择。按照贡斯当的观点,雅各宾派的政治见识,最不可原谅、在紧要关头最靠不住的东西,就是他们没有能力面对现实,他们的幻想是,不对传统的政治想像力中最令人惬意的内容提出置疑,也可享受到现代社会的种种好处。因此,毫不奇怪,为了在现代商业国家中那些并不情愿的人们中间强行贯彻古代美德,使用暴力和恐怖手段是必要的。
在窃取革命遗产的过程中,拿破仑犯下的时代错位更是令人惊讶不已:他抛弃古人的公民传统,竭力仿效他们的军事才干和征服欲。因而,法国在埋葬了以博爱和正义的名义相互残杀的整整一代努马和梭伦们之后,又目睹了一位毁灭欧洲各国和平的商业协定的新亚历山大和恺撒们的宏图大业。
雅各宾主义在意识形态和实践中的双重失败,同波旁王朝和拿破仑帝国所犯下的时代错位的错误一样,暴露出传统政治思维的局限性。换句话说,革命暴露了现行政治模式的相对贫乏。实际上,早在新商业时代完全建立起来之前,对西方政治理论最有意义的贡献就已得到精心阐述。有些见识和原理虽然完全有效,但其中有些方面已不能适应现代欧洲各国新的社会经济条件。英国政治制度的稳定性显示出宪政原则之连续性的压倒性优势,而法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崩溃却使君权的基础和社会契约再次成为问题。因此,有感于革命后的重建经验,贡斯当把思考的焦点集中在了现代商业国家政治代表的性质上。
在讨论现代自由时,贡斯当认为,在先进的商业社会中,公民把自己的大部分时间用于生产财富,因而留给个人参与公共生活的空间很小。再者,这些共同体的规模之大,使公民个人与中央权力之间的联系变得微不足道,并且非常疏远,而统治的技术则变得错综复杂,难以掌握。(像日内瓦或洛桑那样的瑞士小城邦则不适用这一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注定要把政治决策权授予共同体中的极少数杰出成员和职业政治家。十八世纪对这种代表制度的性质的思考,已经广泛触及到它所遇到的困难。或者是代表们没有自主权,只能执行他们所代表的社会集团或地域集团的指示,在这种情况下,各对立集团的利益不可能达成妥协,因为代表们没有谈判的权力。(革命前的法国议会就是这种所谓“强制”授权的有趣范例,它在1789年以政治决策权的彻底瘫痪而告终。)或者,代表们将选民置之度外,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政治行为是卓有成效的,但是选民对他们的决策行为的实际控制权肯定是微不足道的,也是靠不住的。
整个社会与它的代表之间的关系所面临的这些难题,在卢梭的分析中尤为突出。一方面,卢梭认为政府就是被社会授予权力的一个人或若干人、行政官员或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被合法授予的权力,仅仅是因为它体现了社会的普遍意志。所以说,代表们(个人或机构)必须没有自己的意志或意见:它仅仅是整个社会所选定的工具,享有一种实际上不受限制的权力。另一方面,卢梭又把主权描绘成某种既不能被代表也不能被分割的东西,因为任何局部意志的表达,或迟或早,注定会与共同体的普遍利益发生冲突。贡斯当充分认识到了卢梭强调的这种困难的强度。但他相信,至关重要的是打破《社会契约论》的思路(很少有人把它们看作实际行动的指南)所造成的如此令人沮丧的僵局。一个既不能被代表也不能被行使的主权,究竟有什么意义呢?现代政治体制如何根据卢梭提出的那些前提进行运转呢?对于现代社会中人民主权的可行性问题,贡斯当提出了若干不同的回答。
首先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政治代表本身这一机制。既然权力的代表制在现代大国中不可避免,那就有必要尽可能巧妙地设计一个制约与反制约的体制,既能控制代表,又不至于妨碍他们的行动。这些制约包括宪法中诸权力的平衡,对大臣及其下属的责任的设定,程序的公开性,行政决策权的分散和舆论自由。可以通过一套精心构想、明确表述的规则,通过谴责违反这些规则的制度化措施,来确立公民与其代表之间相互信任的体制。这样,合法程序就能保护社会免受人类的失误和专横之害。
贡斯当致力于立法设计的艺术,显示出他受益于他在保民院时期的政治恩师、前督政和执政之一伊曼纽尔。约瑟夫·西哀耶士的著作。然而,贡斯当对这位教士没有多少个人同情,把他描述成一幅令人不敢恭维的文学画像,揭露了他对贵族的嫉恨以及毫无节制的贪婪。贡斯当在一些技术性问题上同西哀耶士也有分歧,比如两院制,比如英国宪政可否作为一种能在法国推行的模式,等等。不过,他同西哀耶土有着相同的基本见解,即现代的政治代表制是先进商业社会劳动分工的自然结果,斯密在《国富论》中的分析已明确阐明了这种含义。此外,像这位教士一样(尽管不是出于同样的阶级仇恨),他否定斯塔尔夫人坚决维护的“贵族自由”的传统价值,而过去把财产看作限制选举权的天然依据。最为重要的是,在回顾既往时,贡斯当把西哀耶士的立法努力视为大革命最持久和最不含糊的成就之一。
不幸的是,无论立法设计多么精巧,都很难克服被授予的权力之局限性。甚至在最完善的宪政条件下,统治者的经验与普通公民的经验也肯定会表现出重大的差别。贡斯当非常清楚这一点。他当然也谈到了一个附带出现的问题:现代自由的主要特色,恰恰是在制度化的政治生活的狭窄领域之外,给个人提供了广泛的选择余地和选择机会。先进的现代社会,通过教育、出版、公开辩论,向自己的公民打开了一个历史上其他时代完全不可想像的空间。舆论、政党和政治社团的存在,同一个庞大而独立的读者群一起,构成了现代社会背后的动力。旧政权覆灭前夕,法国到处流传着大量相当放肆的颠覆性小册子和传单,原因就在于中产阶级的自我表达缺乏适当的政治途径。贡斯当在1815年恢复相对正常的政治生活之后,最渴望的目标就是促使法国的舆论界具有英国同行那样的自由、自觉和安全感,看到法国的政治反对派变成完全独立的、非宗派性的派别,这些都是英国所具有的特征。不过这还不够:光靠精心设计的政治代表制和言论自由的存在,仍然解决不了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归属问题。
在一个受财富和物质利益支配的社会里,政治权利的行使可能会变得敷衍了事,而权利的代表很可能成为一种背叛公共事务(res
publica)的同谋形式。同样,舆论的胜利可能导致成现与民情的专制,虽无痛苦,但却令人生畏。(阿道尔夫平日的自私和麻木,加上他对爱情的性质抱有错误而陈腐的信念,比任何外在权力的强制更能麻痹人的精神。)贡斯当本人的生存经验中就有这种挥之不去的感觉:在追求公共事务中徒劳无功,无力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标准,个人幸福与公众期待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很难说他的感觉在多大程度上受他的性格和个人处境的影响。正是在积极入世和悲观厌世、理想主义和怀疑主义之间的徘徊,对他的思想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无论贡斯当对现代性的这种生存体验感到多么不安,多么让人既爱又恨,他还是强调,尽管商业社会的价值在私生活领域而非公共生活领域获得了成功,但它们未必就是狭隘的个人主义的功利性价值。虚伪和异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受到抵制的。经济发达的社会必定仍然有能力维护那些易于被现代生活享受所窒息的“高尚思想和慷慨情感”。
贡斯当追随苏格兰的常识哲学,否认功利主义如J.边沁所阐发的理论。从客观角度说,自私尽管毫无疑问是人类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但也仅仅是特征之一。从道德角度说,功利性不能构成伦理选择的充分依据,因为这很容易导致以私人或集体利益的名义侵犯基本的个人权利。贡斯当指出,作为一个任何公民都可能由于公共利益而被置于死地的社会的成员,和生活在一个确保他享有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