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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做食品罢了。这些东西难道是上天特意为人类创造出来的吗?请问,蚊子
叮人吸血,虎狼吃人的肉,难道也是上天安排的吗?照你的说法,上天生我
们人类,岂不是为了供给蚊子吸血,供给虎狼吃肉了吗?”
客人们听了都哈哈大笑,而主人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的,非常狼狈。
鲍氏子辩词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运用类比归谬诡辩术得出了“上天生人
类是为了供给蚊子吸血、虎狼吃肉”这一针锋相对的结论,真是如匕首,如
投枪,痛快淋漓。
89。偷天换日偷梁换柱
——偷换概念术
在某一思维过程中,我们的思想必须具有确定性,不能随便改变它的含
义,这就是同一律的要求。
同样,在论辩过程中,我们的思想也必须具有确定性,不能随便加以改
变。
偷换概念诡辩术,就是诡辩者随意偷换某个概念的含义,以此达到其扰
乱视听的诡辩目的。
在柏拉图的对话《欧德谟斯篇》中,描写了古希腊狄翁尼索多鲁斯和克
特西普斯之间的一则论辩。
狄翁:“你说你有一条狗,是吗?”
克特:“是的,一条顶凶的狗。”
狄翁:“它有小狗了吧?”
克特:“是的,它们都跟它长得很像。”
狄翁:“那条狗是它们的爸爸?”
克特:“是的,我明明看见它跟小狗的妈妈在一块。”
狄翁:“如此说来,它不是你的吗?”
克特:“确确实实是我的。”
狄翁:“如此说来,它又是爸爸,又是你的,故而它是你的爸爸,小狗
就是你的兄弟了。”
在这段论辩中,狄翁尼索多鲁斯就是在诡辩。其中的“它是爸爸”是指
“它是小狗的爸爸”,“它是你的”是指“它是你家的狗”,可是狄翁尼索
多鲁斯却偷换了这其中的含义,得出“它是你的爸爸”的荒谬结论,他使用
的就是偷换概念诡辩术。
偷换概念诡辩术的运用有时是利用词语的多义性加以转换。例如:
父亲:“你竟敢背着我抽烟,我非打死你不可!”
儿子:“爸爸您别打我,我向你保证:从现在起,我抽烟一定不背着您。”
父亲的话的意思是反对儿子抽烟,“不准抽烟”,而不在于背不背着抽。
儿子却利用其父话中的“背着”一词,把“不准抽烟”偷换成“可以抽烟但
不能背着抽”,即“可以公开抽烟”。
偷换概念诡辩术在论辩中随处可见,我们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如果我们
对此缺乏理性的剖析能力,有时反而会导致窘境的转换,理直气壮的一方反
而暗自憋气,胡言乱语的一方却趾高气扬。
90。无限夸大各执极端
——以偏概全术
以偏概全诡辩术,是指诡辩者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论据,冒充全面
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将个别情况片面地概括为一般情况。
《晏子春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次,晏子出使楚国,楚王安排了酒席款待晏子。正当他吃得高兴的时
候,有两个小官绑着一个人来见楚王。楚王问:
“这个人犯了什么罪?”
“他是强盗。”
“哪国人?”
“齐国人。”
当时,晏子在齐国做事,楚王便回头对晏子说:
“齐国人原来是惯做强盗的呀!”
很明显,即使那个被捆绑的齐国人真的是强盗,也不能证明所有的齐国
人都“惯做强盗”。楚王在这里运用的就是以偏概全诡辩术。
以偏概全诡辩术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依据个别、特别事例,推论出一般、普遍原理。
·另一种形式是把一整体中局部的特殊性不适当地夸大,当作整体的普
遍性。
以偏概全是一种常见的诡辩术。这是一种以某一类中个别的属性推出全
类都是同一属性的推理。
从这种推理上看,这是由部分推及全体的推理,可见这种推理的本身就
带有很大程度的片面性,或者说这本身就不具有逻辑的必然性。显然,其结
论很可能就是以偏概全的。
从归纳推理的本身来看,归纳法很难对所归纳的对象做到绝对的穷尽。
所以,我们就不能说这一归纳推理就是正确的或有效的。
以偏概全就是利用归纳推理所存在的相对性加以绝对化。
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许多人也经常不知不觉地运用以偏概全诡辩术。
有人主张多喝饮料好,但有人又提出这“有害于健康”。
有人认为吃糖对身体有益无害,有人又分析“吃糖对身体有害”。
有人说:“苹果表皮上有农药残留,应削皮而食。”有人不同意道:“苹
果皮有丰富的营养不应削掉。”
这些主张,实在叫人无所适从,吃还是不吃呢?
其实,这些说法都是各执一个极端,他们没有把握住事物的全面性和整
体性,实质上就属于以偏概全式诡辩。
“以偏概全”的诡辩。常见的事例还有:
例一,年轻人毛手毛脚的,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可见年轻人都是“嘴
上无毛,办事不牢”的。
例二,张三昨天迟到,今天迟到,保不准明天也迟到。这个人啊,真是
天天迟到!
在生活中,以偏概全诡辩术出现在论辩谈判之中是极其正常的。因为论
辩与谈判的双方彼此都有各自的观点,既然观点不同,那么对事物的看法也
自然不同。
当对方运用以偏概全诡辩术时,要驳倒对方,就要从看问题的方法上入
手,既要看局部更要看整体,要懂得“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否则就会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91。混淆概念断章取义
——指鹿为马术
“指鹿为马”是一句成语,指的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它出自《史记·秦
始皇本纪》。
指鹿为马诡辩术,就是在论辩中把真说成假,把假说成真,是非颠倒的
诡辩技巧。
《秦始皇本纪》记载说:
“八月已亥、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于二世,曰:
‘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
马以阿顺赵高。或言鹿者,高因阴中诸言鹿者以法。后群臣皆畏高。”
从典故的现象上看,这种把“鹿”说成“马”,确实是一种混淆概念的
手法。
从逻辑上讲,鹿与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论其外貌相似与不相似
都是不可混同的)。可见,这是一种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但实际上这并不
是逻辑范围的命题。
这是故意以混淆概念来达到测试权力范围的一种假借法。也就是说,利
用混淆概念来迫使人们对此作出反应,并从中得出绝妙的诡辩技巧。从古至
今,以此玩弄权术者不乏其人。
运用指鹿为马诡辩术成功的关键有三点:
一是,抓住两种事物之间的相似点,将甲混同于乙,将乙混同于甲。
二是,运用此技巧的人要有较大的权力,那宦官赵高当时是处于一人之
下,万人之上的丞相地位,这样既便于愚弄君上,又便于日后惩冶那些逆我
而言者。
三是,在上者昏昏庸庸,在下者吹吹拍拍。
诡辩者实施指鹿为马诡辩术要达到预期效果,总要凭借一定的条件、工
具和力量。
有一天,一户有钱人家过命名日。家来了许多客人,其中有一位是牧师。
这些天恰逢大斋戒,牧师照例是不准动腥的。
主人准备了各式佳肴款待客人,桌子中央摆的一盘烤乳猪更是油光闪
闪,香气扑人。
主人十分抱歉地对牧师道:“啊,对不起,牧师!乳猪您不能吃的话,
我叫人给您做点素菜吧!”
牧师对乳猪早已垂诞三尺,他挽了挽袖子,举起手来在胸前划了个十字,
指着乳猪喃喃地说:
“上帝啊!万能的主,为了我,您已把这罪恶的小猪变成了大白薯,可
是凡人俗子仍毫不察觉,只有我这上帝的仆人才心明眼亮,让我把这大白薯
吃了吧!”
于是,牧师心安理得地吃起烤乳猪来。
这桌子上明明是只烤乳猪,但垂涎欲滴的牧师却硬说它是只大白薯。这
位牧师“指鹿为马”所凭借的是万能的上帝的力量,既然上帝是万能的,当
然把烤乳猪变成大白薯就不费吹灰之力了。由此,足见此牧师的机智圆滑了。
92。这样也行那样也行
——模棱两可术
为了表达语言和思维的明晰性和确定性,就一定要恪守形式逻辑的排中
律。而模棱两可则随意违反排中律,对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的矛盾命题和判
断断定为真。
模棱两可诡辩术,就是诡辩者故意使论题模糊不清,论点含混暧昧,以
便在不同的情况下作出不同的解释,为自己达到某种目的进行辩护。
“模棱两可”一语原出自唐代官场上一个狡猾的“官吏之口。
《旧唐书·苏味道传》载,苏味道曾对别人说:处理事情不要作出明确
的决断。因为如果出了错,就要负失职的责任,只要模棱以持两端就行了。
这位苏味道二十岁中进士,先做吏部侍郎,后来武则天当皇帝时又让他
当宰相。
但他做了几年宰相,只求保持个人的地位的安全,处理事情总是这样办
也行,那样办也行,从不表示明确的态度和意见。“模棱两可”则是苏味道
做官的诀窍。
模棱两可诡辩术表现在生活中的处世哲学:碰着矛盾绕着走,凡事不得
罪人。
有个党支部组织委员问一个党员老王:“你认为小李够党员的条件吗?”
“不好说。”
“那你认为他不够吗?”
“也不好说。”
老王对这一对明显矛盾的判断不置可否,模棱两可。
在一定条件下模棱两可术常用来掩饰说话者的无知。
一位教师在课堂上讲淝水之战,说到苻坚率秦军渡过淝水与晋军决战
时,一个学生站起来问道:“课本上说是晋军冲到淝水东岸。老师,到底是
秦军渡过淝水,还是晋军渡过淝水?”
这位老师先是一怔,接着作了如下的回答:“不管怎么说,反正有一支
军队过江就是了。”
这位教师可能自己也并不清楚这段史实,只好作出这种模棱两可的回
答,免得在学生面前失去教师的尊严,这也可以说是妙用了模棱两可诡辩术。
从前有个“半仙”吹嘘说他能预知吉凶。有三个书生赶考路过时,请教
他这次能否考中,“半仙”并未言语,只是竖起一个指头。
书生们问这是何意?“半仙”说:“天机不可泄漏!”
书生们走后,一个佣人问“半仙”:竖起一个指头到底是什么意思?
半仙道:“如果这三个人考中一个,这一个指头就表示考中一个的意思;
如果考中两个,就表示只有一个未考取;如果三个人都考中就表明一齐考中;
如果三个皆未考中,就表示他们一齐未考中。”
这里,“半仙”用的就是地地道道的模棱两可诡辩术。他伸出一个指头,
从而造成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状态,无论有什么样的结果,他都能给予解
释。
需要注意的是,“模棱两可”这种手法是否为诡辩,主要看其是否违反
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一事物不能同时是另一事物的规则。
因此,有时字面上似乎矛盾但并不是“模棱两可”的诡辩,而是辩证逻
辑的表达。
93。以虚为实以假为真
——虚假诡辩术
在论辩中,诡辩者往往会用一些虚假的理由为其谬论辩护,这就是虚假
理由诡辩术。
下面一例论辩中的哲学家运用的便是虚假诡辩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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