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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观此可见雍正待其所恶臣僚之严酷,至无〃 假体面〃 可存,虽乾隆之善于措词,竭力周旋,亦难掩其实也。
谕各部院之弊,多由于书吏之作奸。
其言有云:〃 外省有一事件到部,必遣人与书吏讲求,能饱其欲,则引例准行;不遂其欲,则借端驳诘。司官者庸懦者往往为其所愚,而不肖者则不免从中染指。……〃 按书吏之权弊,《红楼梦》中亦有所反映,第十五回写风姐贪贿弄权,令来旺儿〃 急忙进城,找着主文的相公,假托贾琏所嘱,修书一封,……〃即书吏之类也。
四月,大学士议覆:〃 食侍郎俸方苞奏,遵旨选择时文告竣,请颁御制序文,标名《钦定四书文》。〃 从之。
按曹雪芹本年不过十五六岁,有此一部《钦定四书文》出,则封建家长父叔,必日日逼之捧诵,不啻金科而玉律矣,雪芹之苦恼可知也!方苞者,以时文古文名,因戴名世《南山集》狱获罪,宽免,令入旗修书效力;雍正甚赏之,令出旗还籍,又授职翰林,晋至内阁学士;乾隆即位,令侍南书房,升礼部侍郎。乾隆谓之〃 假公济私,党同伐异,其不安静之痼习,到老不改。〃 时文选成,亦未有功,旋以营私托请等情,将侍郎衔及一切行走之处悉行革去,专在三礼馆修书效力赎罪。
五月,禁结队越省进香。
六月,重申裁汰僧道之旨。谓已发度牒三十馀万,领牒本僧各准招生徒一人,合计达六十馀万人,嗣后渐次裁减,徐徐进行,不可滋扰。
十月,治庄亲王允禄与弘皙等逆谋案。
按此一案,乾隆帝上年已闻,至是宗人府审结议奏。此案甚关重要,且极可能与曹雪芹家再度惨败之由有涉。须稍详叙。
乾隆此次谕略谓庄亲王〃 乃一庸碌之辈,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可料其必无,且伊并无才具,岂能有所作为;即或有之,岂能出朕范围,此则不足介意者。〃 谓弘皙〃 乃理密亲王之子,皇祖时父子获罪,将伊圈禁在家。……乃伊行止不端,浮躁乖张,于朕前毫无敬谨之意,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且胸中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 弘皙,废太子胤礽之长子。
谓弘昇〃 乃无藉生事之徒,在皇考时先经获罪圈禁,后蒙赦宥,……朕复加恩用至都统,管理火器营事务。乃伊……暗中结党,巧为钻营,可谓怙恶不悛者矣。〃 弘昇,胤祺之子。
谓弘昌〃 向来不知率教,伊父怡贤亲王奏请圈禁在家。后因伊父薨逝,蒙皇考降旨释放。及朕即位之初,加封贝勒,……乃伊私与庄亲王允禄、弘皙、弘昇等交结往来,不守本分,情罪甚属可恶!〃 谓弘晈〃 乃毫无知识之人,其所行为甚属鄙陋〃 ,依附庄亲王不过饮食嬉乐而已。弘晈,怡亲王允祥之四子,袭王爵。
谓弘普〃 受皇考及朕深恩,逾于恒等。……虽所行不谨,由伊父使然,然亦不能卓然自立矣。〃 弘普,允禄之次子。案内又有宁和,亦允禄之子。
乾隆命允禄免革亲王,仍管内务府事,其亲王双俸及议政大臣、理藩院尚书俱著革去。其他职掌甚多,去留著自行请旨。弘暂革去亲王,免高墙圈禁,仍住郑家庄,不许出城(按指郑家庄之城圈)。弘昇永远圈禁。弘昌革去贝勒。弘普革退贝子及銮仪卫职事。宁和乃获罪之闲散宗室,庄亲王奏请予以公爵,著革去,弘晈从宽仍留王号,终身停俸。此十月十六日之事也。
按观此案,以废太子之嫡子弘皙为首,弟兄辈密谋大事,内有允禄之子,事不足异;最奇者其中竟有怡亲王之二子在。可知在宗室内,反对雍正之人实夥,震于威严,不敢轻动,至是乃欲于其子弘历之身以报之。
同日,平郡王福彭以属下包衣大、披甲人生事,自请议处。
十月十六日内阁别样档记云:〃 又平郡王福彭奏:属下包衣大李如蕙、披甲人奚受,私赴外县生事,请旨革职,交部治罪,至臣约束不严之咎,亦请皇上交宗人府议处一折。奉谕旨:知道了。平郡王不必交该衙门议处。〃 按起居注册,此条紧接记于上条弘皙一案(所据为内阁《上谕簿》)之后,则福彭以包衣大、披甲人生事而自请处分,显与弘暂大案有关。
十二月,平郡王等审讯弘皙一案,逆谋益显,重定罪责。
谕宗人府略谓:〃 福宁首告弘皙一案,经平郡王、公讷亲一一审讯,内有弘皙听信安泰邪术,捏称祖师降灵一款。询问安泰,据供弘皙曾问过:' 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 及' 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 等语……今弘皙听信邪说,其所询问妖人之语,俱非臣下所宜出诸口、所忍萌诸心者!……〃 拟大逆绞立决,〃 洵属允当〃 ,但仍从宽免死,拏交内务府总管,在景山东果园永远圈禁(《清宫词》所谓〃 皇孙终老郑家庄〃 者,误也)。庄亲王罚亲王俸五年。安泰应绞监候秋后处决。寻又经康亲王等奏请,弘皙子孙著照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孙革去宗室,给与红带。
另据内务府〃 奏案〃 档,十二月初七日有奏为弘皙应否带锁圈禁事,奏为圈禁弘皙在东果园,其每日食用衣服仍照旧例交各该处事二件。
稍后,乾隆更自行揭示,弘皙等此次举事,组织周密,规模异常,〃 从前阿其那、塞思黑,居心大逆,干犯国法,然尚未如弘皙之擅敢仿照国制,设立会计、掌仪等司,是弘皙罪恶较之阿其那辈尤为重大!〃 会计、掌仪等七司,内务府之制也,可见弘皙当时已自立宫廷,非同托诸空言、徒有希冀者之可比。
余疑曹家之最后惨破,与此一大案有关。此案之主要人物,为胤礽、胤祥、胤禄三人之子,曹家与之皆有牵连。如胤礽家,曹寅在时其乳公凌普常往索求银两;胤祥家,则雍正曾明言胤祥甚疼怜曹睿式挥胴废檎展堋V霖仿患遥谠缂从胁茼熚洳枭先艘邸T僮云娇ね踔榭隹疾熘艘淮蟀盖榧冉桓E怼②锥松笱叮浜竽烁挠煽登淄酢⒑桶投嫉纫樽啵挥认哉撸槭伦嗍麓蟪枷蛭E怼⒍醵⒄磐⒂瘛⑿毂尽②住⒗幢V忻校允遣桓醇E砻郑ㄖ敝疗吣晔拢几醇4吮馗E碜陨碇灼荨⑹粝氯说龋氪税阜⑸闪F浒麓蟆⑴兹思纫延猩轮椋粝迪腹剩霾恢率挂黄娇ね跸浼V潦曛谩W源耸矫婀叵倒壑芗矣谇〕踉吹眯】岛螅羌从钟诒灸曛竽姘钢性僭饩薇洹
又按,据《永宪录》卷四记云:〃 乾隆五年,今上修秋獮之制,以饬武备,庄亲王子有秘谋,为告密者所觉。今上逮之,方夜半,锢高墙。次日,仍出围以安众心。庄亲王止革禄米而已。盖今上豁达大度,每出巡,不严警跸,……〃 此则不知为四年之事误记为五年,抑明年事态犹有发展,惜遗档零落,竟不能详。要之,曹家重遭变故,势不出四年、五年之间,固甚显然矣。
一七四一乾隆六年辛酉曹雪芹十八岁。
本年正月命直省督抚采访书籍进呈。
二月,颁《钦定四书文》于各官学。
按曹雪芹自遭变后不知是否仍能在官学读书,有此一部〃 钦定〃 八股,必须服诵,苦矣,所以《红楼梦》中屡写深恶此道也。
四月,禁督抚信用堂官、差遣家人出入,在所属地方需索生事。
命浙江海塘改建石工。
十一月,册封嘉嫔金佳氏为嘉妃,贵人海佳氏为愉嫔,柏佳氏为怡嫔,叶赫勒氏为舒嫔。
十二月,禁约出宫女子进宫、与太监传信,太妃、母妃、后妃本家不许传送妄行。
谕总管太监云:〃 应出宫女子,既已出宫,即系外人,不许进宫请安。其本宫首领太监与伊等传信,亦属不可。从前小太监化玉龙、宁进、王进喜等倚仗在本主前有小殷勤,不服首领管教,甚属无知。既放为宫中首领,应管一处之太监;放为总管,应管閤宫之首领太监。岂有太监不服首领管教、首领不服总管管教之理?似此不服管教之太监,即当惩处。再尔等严谕首领太监:凡宫内之事,不许向外传说;外边之事,亦不许向宫内传说。至于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圣祖皇帝所赐;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赐;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赐;各守分例,撙节用度,不可将宫中所有移给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可向内传送,致涉小气。嗣后本家除来往请安问好之外,一概不许妄行。从前朕曾经严传谕旨,尔等不过一时小心,数日之后,渐就懈怠。此系朕所深知。今尔等不时稽查,如各宫首领太监有不谨之人向里外传说事非,或经查出,或被首告,必重处数人,以儆其馀。若经朕躬访察得实,即系尔等总管之罪。……〃 按凡此类,皆非无所为而发,各有内幕情事。《红楼梦》中,至八十回后写及元春之致死,必尚有事故。其亦有此种关系为之素材乎。
一七四二乾隆七年壬戌曹雪芹十九岁。流离放浪,衣食不给,时杂优伶中作剧为乐,父执钥之空房,始草《石头记》。
蒋瑞藻《小说考证拾遗》页五十二引《能静居笔记》谒宋于庭丈(翔凤)于葑溪精舍,于翁言:曹雪芹《 红楼梦》 ,高庙末年,和猿噬希徊恢浮8呙碓亩恢唬骸ā〈烁俏髦榧易饕病!ā『笏煲源耸槲橐攀隆2苁甸は壬樱胤爬耍烈率巢桓F涓钢茨常靠帐抑校辏斐纱耸樵啤
按《能静居笔记》,当即徐珂《雪窗闲笔》所尝引及之赵惠夫《能静居随笔》。赵惠夫,名烈文,字惠甫,其母方荫华,有《双清阁诗》。宋翔凤,字于庭,长洲人(一七七六——一八六〇),常州派经学家,龚自珍深爱其人,至曰〃 万人丛中一握手,使我衣袖三年香〃 ;又吟咏风流,时有奇气,〃 少跳荡,不乐举子业,嗜读古书,不得,则窃衣物以易。祖父夏楚之,不能禁也。〃 盖与雪芹有似处。宋翔凤所记雪芹轶闻,殆得诸庄存与、张惠言、恽敬等常州流派学人。庄存与与孙澋同值上书房,澋即敦诚之宗学师辈。存与侄述祖,即翔凤舅氏也。恽敬,曾为咸安宫官学教习,张惠言,曾为景山官学教习:两学皆内务府子弟读书之所。。。。。。。。。。。。。恽敬又与敦诚有交,且尝以四色笔精批《红楼梦》,对雪芹佩服无以复加。故庄、张、恽于雪芹遗事有所知闻,非同影响附会(南士所以能于雪芹事有所记载,大抵因其曾在京为八旗教习,或曾为满洲巨家西宾者也)。由此可知,雪芹遭家巨变后,益放浪,至无衣食,而封建家长管束无效,至出以〃 圈禁〃 之法(此满俗也)。
雪芹被钥空房,无以聊生,遂兴心创作《石头记》以紓愤慨矣。计其岁时,约当本年前后,不中不远。〃 三年,遂成此书云〃 ,其说是否精确,可容讨论。雪芹撰写小说,至少有〃 十年辛苦不寻常〃 ,此三年中所成,或系一种初稿,亦在情理中。
善因楼梓本《批评新大奇书红楼梦》所附朱批卷端一则云:〃 相传是书为某公府某人作也。某府为八分公之一,某人登贤。书,数年,家藉(。。。。。。。。sic。)没。。,后遂逃禅。因自述其生平之事,以警世人。宝玉,即其托名也。黛玉为其表妹,家苦寒。某资助之有年,慕其色,约为夫妇。其翁夫人不善也。又以黛玉体嬴(sic )多疾,性复偏(sic )衷,乃改卜宝钗。黛玉郁郁以死。故书犹惓惓焉。据传之者言:金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