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前两卷对行为的解释,或明或暗地我都以一些制度的安排为基础。本卷是回到基础那方面去。
(《经济解释》之六十七)
第一章:高斯定律
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定相同。这分离是大话题,有百多年的争议,曾经波涛起伏,一九六○年高斯发表了他的鸿文后开始平静下来,但今天还是余波未了。
简单地说,一个人的行为是按自己个人的利益与成本作决策的,外人或社会受到的影响他可能不管,或者要管也管不来。这个人的行为可能对社会有利,但不一定收到回报;他的行为可能对社会有损,但也不一定要负责任。
举个例。我到某机构讲话,有酬金,收到的酬金私利是机构愿意付的,在边际上我的利益与机构的利益没有分离。但如果我讲话时有记者在场,内容发表于报章上,社会可能得益,但我不获回报。没有回报,从社会的角度看,在边际上我讲话的供应是太少了,传统认为是无效率,违反了柏拉图情况。这是指在边际上,社会产值(social product)与私人产值(private product,我的私人回报)有分离,前者高于后者,政府是应该补贴我多讲的。这是传统之见。
反过来看问题也类同。如果我的讲话在报章发表后对社会有害,但我却不需要赔偿给社会大众,那么在边际上,我的私人成本(private cost,这指准备与讲话时间)是会低于社会成本的──我的私人时间成本加社会受损的成本。从社会的角度看边际,因为我不需要赔偿给受损的,我是讲得太多了,于是无效率,违反了柏拉图情况。政府应该强逼我赔偿给社会,或要抽我讲话税。这也是传统之见。
传统之见,是如果在边际上社会的产值高于私人的产值,或社会的成本高于私人的成本,市场是失败了。在这些情况下,政府应该干预,以补贴或抽税的方法(或其它方法)来修改上述的产值分离(divergence between private and social products)或成本分离(divergence between private and social costs)。
最早提出近于上述的分离概念的,应该是英国的卓域克(E。 Chadwick)。此君于一八二九年发表了一篇关于警察或公安的文章,指出盗窃或抢劫的行为对社会有害,犯罪的不需要赔偿给受害者,对社会无效率,所以政府要设立公安或警察管治。卓域克是米尔(J。 S。 Mill)的朋友。后者的智商之高,据说是人类纪录,而又是经济学大师。他于一八三四年提出了贫民法律,指出贫困的人对社会有损害,应该予以协助。更重要的是米尔于一八四八年提出灯塔的例子,其后于一八八三年瑟域克(H。 Sidgwick)再把灯塔大事宣扬。
灯塔的例子有几方面的问题,但这里有关的是灯塔建成后,利用灯塔的指引而在黑夜中避开礁石的船只,逃之夭夭,不付费用。这样,灯塔就没有私人建造了。这是说,灯塔的社会收益远高于私人的收益,二者有分离,政府是要资助建造灯塔的。后来高斯考查英国的灯塔史实,一九七四年发表文章,说有几个私营灯塔的人发了达。但他的论据不足,因为那些灯塔收费是由政府支持的船务公会代收的,而灯塔发达的原因,是私营业主把灯塔卖给政府。政府通过法例要收购所有灯塔,若不是有管制,私人不抢多建才怪。
第一节:庇古的分析
推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中心人物,是庇古(A。 C。 Pigou; 1873…1959)。这位在剑桥承继马歇尔的讲座教授者,写了两本关于福利经济的书,而最重要是一九二○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Welfare)。是巨著,差不多整本是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
庇古的长处,是采用例子很富想象力。但他的分析能力并不超凡,喜欢把一般是同类的例子分类,使论点混淆不清。庇古最弱的地方,是对事实的考证马虎之极。伟大如剑桥的经济学传统,在事实考证那方面是令人失望的。马歇尔马虎,庇古更马虎,而与庇古同期的凯恩斯在这方面也不见得有过人之处。
庇古最有名的关于社会成本的例子,是一家工厂污染邻居。他在书中只用了一句话提到这例子,但因为浅白易懂,也就成了名。一家工厂为了生产而污染了邻居,但工厂不用向邻居赔偿。工厂于是只算私人成本,即是工厂本身需要支付的生产费用。但因为生产而对邻居的污染,其损失是社会成本的一部分。社会成本是工厂生产的私人成本加邻居的污染损失。在不用赔偿给邻居的情况下,社会成本就高于私人成本了。按照庇古的理论,工厂若不赔偿给邻居,政府就要干预,以抽税的办法使工厂减低产量,或迫使工厂搬迁。
骤眼看来,这样的分析若加上数字示范,看到社会的边际成本高于边际产值,政府的税率应该是多少非常明确,所以分析有说服力。一个大学生,上过一课庇古的分析,就可能认为自己懂得怎样改进社会了。后来凯恩斯学派对国民收入增减的数字分析,也同样地可以使学生在一课之内觉得自己学会了济世之法。经济学被认为可以改进社会,这些「秘方」就是原因。
庇古另一个有名的例子,是大地如茵的禾田,火车从中穿过,其火花损害了谷稻,也不用负责。这例子有个真实的笑话。一九六九年,史德拉与艾智仁旅游日本,坐火车穿过田地。他们问火车上的管理员:近于车轨的农地是否因火车的损害而地价下降?管理员的响应,是近车轨的地价较高,因为火车的声浪把吃稻的飞鸟吓跑了!
在庇古的巨著中,长篇而大论的例子是农业。这是中国的不幸。庇古分析地主与雇农的合作关系,指出地主若不自耕,对社会总有不良影响。例如,因为租约短暂,农民租用农地不会在地上多作投资,而地主也没有意图多投资于土地,因为农民不会珍惜地主的钱。工具、房产等的投资也如是。总之,地主不自耕对社会一无是处,为祸不浅也。庇古举出爱尔兰的例子,说凡是租用农地的生产都不成话,引经据典,说得有声有色。
一九六八年在芝大,我在那里的图书馆内作了详尽的追查,找到庇古在脚注引经据典的书籍,这些书籍的脚注提到的书籍,一路追查下去,结果是找不到任何证据说农业租耕地的产量比自耕地的为少。那是说,庇古是胡乱地引经据典,可能希望读者不会像我那样,花一个星期时间去追查他的脚注经典,及经典的脚注经典,查到不能再查为止。
胡乱引经据典的行为可不是庇古独有的。理论上的引经,引者不敢乱来,因为引错了被引的人会反驳。但事实的引经是另一回事,胡乱引的在经济学很常见。一九六九年我研究公海渔业时,就发觉有类同的习惯。一位作者举一个假设的例子,第二个作者引而据之,经过了三几个,就变成了实例,一般学者深信不疑。我对文章的实例抱怀疑态度,上述的经验是原因。有些作者我是不怀疑的,但那是名牌效应了。
我说庇古的农业分析是中国的不幸,因为这分析当时影响了另一个名家──在伦敦经济学院教历史的唐尼(R。 H。 Tawney; 1880…1962)。此公对农业一无所知,经济也是门外汉。作为联合国前身的一个教育顾问,一九三○与三一年间他两次到中国,勾留了几个月,凭自己的想象力于一九三二年出版了《中国的土地与劳力》(Land and Labour in China)。这本书十分有名,翻译后在中国洛阳纸贵。
唐尼是社会学家,其思想相当左。他的中国名著用的是庇古的经济分析,引用的事实比庇古还要马虎,论调是针对中国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后来中国的共产革命,唐尼的书受到大事宣扬。
我从来不知剥削为何物,但一九二五至三五年间美国的卜凯(J。 L。 Buck)教授在南京大学(又称金陵大学)兴师动众,作了历史上最详尽的农业调查。这调查的一个重要结论,是中国的农业租耕地的生产效率不比自耕地的差。事实上,租耕地的产量大约比自耕地的高百分之二。后来卜凯教授的几个中国助手也为中国的农业著书立说,其结论也相同。这些结论与同期的唐尼观点是迥然不同的。
卜凯的中国农业研究的详尽调查资料,一九三○年在上海出版了一巨册。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加哥购得了一册,可能是孤本了。几年前一群来自南京大学的学生到港大造访,我把该巨册送给他们,在册上陈述往事,请他们送到南京大学的图书馆去。不久前听到该大学将有卜凯纪念馆,而我送出的巨册会被陈列云云。
关于中国农业的事实经验,跟庇古与唐尼所说的大不相同,我会在本章的附录澄清。
(《经济解释》之六十八)
第二节:庇古的公路与奈特的响应
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话题上,庇古采用的最精彩的例子,是关于公路的使用的。且让我把这例子修改得清楚一点以飨读者。
有甲、乙两条公路,都是从A市到B市去的。甲路平坦而狭窄;乙路崎岖不平,但很宽阔。前者车行得快,后者车行得慢。驾驶的人要节省时间,会选用甲路。但多人选用甲路,挤塞就出现了。每个驾驶者用甲路,都轻微地阻慢了其它的车辆,但驾驶者只考虑自己的时间,不关心阻慢了他人。我阻你,你阻我,各顾各的时间成本,不管阻碍他人的。私人成本于是与社会成本有分离。
甲路狭窄,挤塞愈来愈甚,到了某一点有些车辆就会转用乙路了。乙路虽然崎岖,但宽阔,不会有挤塞。在均衡点上,不考虑舒适,用甲路与用乙路的驾驶时间会相同。那是说,甲路挤塞的驾驶时间会与乙路崎岖但不挤塞的驾驶时间相同。
有趣的问题来了,如果政府强迫一部分车辆从甲路转用乙路,这些车辆是完全没有损失的。这是因为乙路没有挤塞,转用乙路与有挤塞的甲路的驾驶时间相同。但一部分车辆从甲转乙,剩下来用甲路的车辆会因为减少了挤塞而得益。没有人受损,但留用甲路的得益,社会的利益显然是改进了。这改进是因为用甲路的车辆某部分不被强迫转用乙路之前,互相挤塞,各自为战,使私人的时间成本与社会的时间成本有了分离。
庇古的建议很简单。不用强迫车辆从甲转乙,但用甲路的要被抽税。他说有一个理想的税,不仅使某些车辆自动地转用乙路,而留下来交税用甲路的,私人时间成本会与社会时间成本相同。
庇古的公路例子发表于一九二○年,一九二四年奈特(F。 H。 Knight; 1885…1972)作出响应,正确精彩。奈特说庇古的公路分析完全没有错,问题是庇古的公路不是私产。如果甲路是私产,业主会选出一个「理想」的使用公路收费,与庇古的理想税收完全一样。这是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所以有分离,是因为公路没有私有产权。庇古传统的看法,是私人成本若与社会成本有分离,是市场的失败(market failure),政府要干预。奈特的响应,是没有市场(不收费)是因为没有私产,所以整个问题不是市场的失败,而是政府不推行私产的失败。
奈特是个重要的经济学者,没有拿得诺贝尔奖怎样也说不过去(虽然他有五个学生获该奖)。他那一九二四年的鸿文是他的代表作,在重点上提出了四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