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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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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即已着手准备对日作战,从欧洲战场秘密抽调75万军队到远东地区,使该地区的苏军兵力增至158万余人。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翌日零时,苏军在4 000多公里长的战线上对盘踞在中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发动全线进攻。 
  ◆ 日本投降,接受东京审判 
  日本统治集团在走投无路之下,连日开会研究如何接受《波茨坦公告》的问题。东乡茂德外相主张提出一个附加条件,海相米内光政则顽固坚持附加四个条件:(1)保证维护国体;(2)战犯由日本自行处理;(3)自主地解除武装;(4)避免盟军占领日本本土。经过激烈的争论,最后由天皇“圣断”:采取东乡的以“维护国体”为前提接受公告的方案。1945年8月10日,穷途末路的日本政府通过瑞士临时代办格拉斯利向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发出了乞降书,宣布“日本政府准备接受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的,其后经苏联政府赞成的《联合公告》所列举的条款,而附以一项谅解:“上述公告并不包含任何有损天皇陛下作为最高统治者之特权的要求。”   
  1.40年代,亚细亚(5)   
  当日,美国政府就收到了日本的乞降书。杜鲁门总统当即召集国务卿、陆海军部长等进行讨论,鉴于如果盟军不答应日本要求保存天皇制的惟一投降条件,日本的好战派军国主义分子必然竭尽全力死战到底,将导致如下三项不利后果:(1)美军将再付出10万~20万人的生命代价才能攻占其本土;(2)美军占领日本后,也许会在较长时期遭受军事袭击,难以建立一个符合美国利益的政府;(3)如果战争继续下去,苏联在中国东北的军事胜利很快会发展到整个朝鲜半岛直至日本本土,战后的日本将由美国和苏联共同占领,这是不符合美国利益的。经过反复权衡,美国政府最终接受了日本以保存天皇制作为实行“无条件投降”的条件。 
  1945年8月12日,日本收到美国代表盟国做出的接受日本投降的答复。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向全国发布《终战诏书》,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日本降书要点如下: 
  一、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 
  二、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规定在“中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16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中国投降”。 
  三、在上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将领,愿率领所属部队,向中国无条件投降。 
  四、立即命令所有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各级指挥官及其所属部队与所控制之部队,向中国特派受降代表———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及其指定之各地区受降主官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立即停止敌对行动,暂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弹药、装具、器材、补给品、情报资料、地图、文献档案及其他一切资产等,当暂时保管。所有航空器及飞机场一切设备,舰艇、船舶、车辆、码头、工厂、仓库及一切建筑物以及现在第二款所述地区内日本陆、海、空军或其控制之部队所有或所控制之军用或民用财产,亦均保持完整,全部待缴于中国代表所指定之部队及政府机关代表接收。 
  六、第二款所述区域内日本陆、海、空军所俘同盟国战俘及拘留之人民,立予释放,并保护送至指定地点。 
  七、自此以后,所有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当即服从中国之节制,并接受中国及其代表所颁发之命令。 
  八、本官对降书所列各款及以后对投降日军所颁发之命令,当立即对各级军官及士兵转达遵照,第二款所述地区之所有日本军官及士兵,均须负完全履行此项命令之责。 
  九、投降之日本陆、海、空军任何人,对于本降书所列各款和中国政府及其代表嗣后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迟延事宜,各级负责官长及违反命令者愿受惩罚。 
  德、意、日法西斯发动的战争给全人类带来深重灾难,为了惩处犯罪分子的滔天罪行,早在1943年10月,美国、英国、中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就成立了罪犯调查委员会,筹备战后审判。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在共同签署的《开罗宣言》中曾宣告:“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这是一份确定日本的侵略罪行及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重要国际文件,也是战后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早的法律依据。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郑重宣告:“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滥不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第六条),“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第十条)1945年12月16日,苏联、美国、英国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落实日本投降书各主要条款,并要求驻日盟军最高统帅必须贯彻《波茨坦公告》,严惩日本战犯。对日本战犯的“历史清算”最终在东京审判中得以实现。 
  “东京审判”的正式名称是“远东国际军事审判”。1946年1月19日,经盟国授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设立,同时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指出法庭有权审判犯有反和平罪、普通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日本甲级战犯。经过同盟国的多边磋商,一致同意组成由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参加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和检察官由这11国各派一位,庭长是澳大利亚人卫勃爵士,检察长为美国律师季南。审判对象是28名罪大恶极的日本甲级战犯,他们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荒木贞夫、平沼骐一郎、重光葵、木户幸一、大岛浩、东乡茂德、桥本欣五郎、岛田繁太郎、贺屋兴宣、南次郎、梅津美治郎、畑俊六、小矶国昭、星野直树、铃木贞一、佐滕贤了、冈敬纯、白鸟敏夫、松冈洋右、永野修身、大川周明。 
  在世界历史上,组成国际法庭审判战犯,这是规模最大、审判时间最长的一次。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至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在审判期间,共开庭818次,先后有11名法官、88名检察官和90余名辩护律师出席审判,审判记录竟达48 412页;又有419人出庭作证,779人书面作证,受理证据4 336件,判决书长达1 212页。加上翻译人员、采访法庭消息的记者和卫兵,法庭全部人员已超过1 000人。   
  1.40年代,亚细亚(6)   
  通过慎重选择,中国政府指派学识渊博、人品高尚、时任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的法学家梅汝璈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代表受害的4亿多中国人民赴任东京,“在侵略者的国度对侵略者实行正义的审判”。 
  东京审判的判决书宣布,确认日本有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及对苏联、美国、英国与其他盟国进行类似战争之罪。认为“九一八”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线,日本是中日战争中的侵略者。判决书以最大的篇幅叙述了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在国际法的高度上确定了日本侵华的种种罪行。 
  但令人遗憾的是,审判中,美国政府极力操纵法庭,并根据自己全球战略的需要,在审判前后操纵了执行和检察大权,不仅将裕仁天皇排除在被起诉战犯的名单之外,而且基于冷战需要,还对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实行了大赦。以甲级战犯嫌疑犯逮捕的108人中,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只判处了东条英机等7人绞刑,16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其余战犯分别于1949年底和1950年初便全部释放了。被整肃的21万法西斯军国主义军政人员中,到1951年,除5700人之外,也全部被解除。这样,为战后多届日本政府拒绝正视那段侵略历史留下后患。 
  ◆ 美国对亚洲重新洗牌 
  其实,美国早在1944年就确定了单独占领日本的方针。美国总统杜鲁门说:“对日本的占领不能重蹈德国的覆辙。我不打算分割管制或划分占领区。不容许苏联控制日本的任何部分。”因而杜鲁门于1945年8月13日任命麦克阿瑟为驻日盟军最高总司令,负责对日军事占领和日本的重建工作,并且断然拒绝了苏联提出的由美、苏分任占领区总司令的要求。 
  8月14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布了《一般命令第一号》;划分日军向盟国投降的各受降区域。其中日本本土及邻近各岛屿、北纬38度以南的朝鲜、琉球群岛和菲律宾群岛的日本军队向美国太平洋陆军司令官投降。这样,美国在战争一结束就为自己完全控制日本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遭到了苏联的强烈谴责和英国的不满,盟国间的分裂日益扩大。为了使对日占领在形式上带有盟国标记,美国最终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协,同意建立两个盟国机构:在华盛顿设立“远东委员会”,由美、英、中、苏、荷、法、澳、加、印(度)、菲、新(西兰)等11国代表组成;在东京设立“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由美、英、中、苏、澳、新(西兰)、印(度)等7国代表组成。但是,两个委员会的决定均须通过美国政府和占领军总司令部去执行,因此美国对日政策的决定权并未受到掣肘,美国单独占领日本的局面并未改变。 
  同时,美国为了维护其远东利益并支持蒋介石反共抗苏,曾邀请蒋介石派兵参加对日的驻军。急于扬眉吐气的中国国民政府表现还算积极,立即派出以朱世明为团长的“中国军事代表团”率先赴日熟悉情况。1945年8月28日,美军先遣部队到达厚木机场。30日,麦克阿瑟乘巴丹号军用飞机抵达日本,开始实施对日占领,到10月初大致完成。 
  在占领日本以后,美国国务院、陆军部和海军部共同制订了占领日本的基本政策,明确指出对日占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日本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并要把日本政府建成“一个以支持美国为目的的、负责任的政府”,同时指出“考虑到日本社会的现状和美国希望以最少的人力、物力来达到上述目的的愿望,占领军将通过日本政府机构和制度行使自己的权力”。“占领军应由美国任命的最高统帅指挥”,“如果主要盟国之间发生意见分歧,美国的政策应居主导地位”。 
  1945年10月,美国致中国国民政府公文,约定中国派一支5万人的军队协助盟国占领日本,并希望派遣由参加过印缅远征作战的孙立人的新军去。然而,当时蒋介石正指挥国民党军队忙于抢占抗战的胜利果实,已经把最精锐的新一军派往东北,根本没有太多的兵力派到国外,因此只想派出一支5 000人的部队象征性地去日本。可是美国一再要求中国至少派遣一个师。最终,蒋介石决定由曾在河内担任接受日本投降任务的荣誉一师和荣誉二师合编成的六十七师前往。 
  1946年2月,整编后的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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