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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承诺-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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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延安,卻發生了不幸的“學療人命案”:學療的總務科長、秘書和管理員,竟然把咻攩T劉世有捆押起來,以致釀成人命大案。
    從這事件裏,我們看出,我們有的同志還不懂得尊重人權、保障人權,乃是建立革命秩序的起碼條件;還不曉得,隨便捆人押人是應該肅清的“撸糇黠L”之一。
這類摺ㄊ虑椋谶厖^恐怕不只這一件。我們願意喚起社會人士嚴重注意它的揭發與糾正。讓我們共同努力於革命秩序的建立與鞏固!

                 ——《解放日報》1942年1月27日


實現自由是“不切實際”嗎?
                                              ·李  新
聯合國憲章裏規定了人民的基本自由。我國人民正在要求政府立即實現蔣主席宣佈的四項自由。偏偏在這時候,有人高呼自由萬萬不可行。這種意見,顯然摺疵褚猓驹诰S護國民黨一黨政府的現狀。
《和平日報》昨天的社論,說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不聽中央政府命令的‘非國家軍隊’與國家軍隊對立,致人民不能安居樂業”。這完全不合事實。這並洠в姓f出人民最大的痛苦在哪里。關於軍隊國家化問睿螀f商會議正在討論中,中共及其他黨派的代表都已提出了意見,這裏不多討論。要說的是,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在國民黨黨治黨軍之下,人民洠в忻裰髯杂伞U堃允聦崄砘卮穑  】窗桑耙鹿诓徽钡娜耍在天天的抓,抓去打內戰;老百姓開會,特務就去搗亂,動不動就要拆草棚子。這類事情數不清。人民“安居”了嗎?大學教授逢場就去敚У財偂①u枺鳎と藭r時會失業,失業後又不准要求救濟,還要抓代表;官辦工廠也拖欠工資,工人不能去要,倒反要被抓去坐牢,人民“樂業”了嗎?這是因爲軍隊洠в袊一兀是因爲人民的自由權利被國民黨一黨政府剝奪得乾乾淨淨呢?只要顧事實的人,都將異口同聲說一句,不能安居樂業,是因爲洠в忻裰髯杂砂。
他們又說了,英美蘇都洠в袑崿F民主理想,中國來實現,就“不切實際”了,更何況中國是在訓政和憲政之間呢?我們再來看看事實吧。英美蘇等民主國家,都已做到人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和選舉等自由權利,中國不必“開風氣之先”。可是,曾否追隨“世界上任何先進國家”之後了呢?他們又提到罷工、撸小⑹就淖杂桑澜缟先魏蜗冗M國家所未曾做到;教授治校是理想;就是羅斯福總統說的四大自由的一半,“不虞匱乏”、“不受恐怖”兩大自由,都“不能便洠в幸蓡枴薄7磳ψ杂烧叩脑挘菈蚵豆堑牧恕T诿裰鲊遥T工撸惺就瑤讜r未曾做到?舉美國爲例,罷工不僅在發展,政府還根據康迹ò福姓J罷工是合法的。撸惺就坏槐唤梗可以請政府派警察保護。至於教授治校,不受黨化,過去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與現在的西南聯大,就是經過教授會議來處理校務,這與其說是理想倒不如說是教育上優良制度的確立。說到四大自由,在今天以前,除了法西斯獨裁者外,倒還洠в新犚娪腥朔磳^。現在重慶還是第一次看見公然對“不虞匱乏”和“不受恐怖”的自由提出疑問。如此說來,人民只應有匱乏的自由了,窮人王正興必須賣兒子,陳望道教授必須敚У財偅钩闪俗杂傻南硎埽欢迫嗣駞T乏,倒成了政府的“合法”自由;至於受恐怖也成人民的自由,所以,“衣冠不整”的老百姓,只有受恐怖被拘捕,失業工人只有坐牢的恐怖,吳金山也只有被押起來了。特務橫行,便成了政府執行恐怖自由了。
正告發表這些摺橙嗣窭妗⒕S護獨裁專政的謬論的人們,也正告反人民反民主的當局,匱乏和恐怖的自由,是人民所堅決反對的,這條路是死路,不好再往前走了。人民要求和爭取四大自由,是洠в辛α繅旱孟聯醯米〉摹! 
這些一切,只有證明全國人民及各民主黨派對實施綱領的意見,首先是對人民自由的主張,是切實的,迫切需要實現的,萬萬“撤銷”不得的。

                ——《新華日報》1946年1月18日


有人民自由才有國家自由
    立法院院長孫哲生先生①前天在憲政座談會演講三種自由,即民族自由、政治自由與經濟自由。他說這就是三民主義的目的。並勖勉大家要爭取這三種自由而奮鬥。我們讀了孫哲生先生演詞,覺得語語切合今天中國的實際需要,因此願略加申述。
    今天全中國廣大軍民都爲爭取民族的自由而在對日抗戰,大家都認識爭取抗戰的勝利是最主要的任務,也杖鐚O哲生先生所說的:“這是政治自由與經濟自由的大前提”。人民有這一認識,因之能在七年艱苦抗戰中流血流汗,曆盡艱辛困苦,總是極盡忍受能事。許多國際盟友,只要一度來華考察過的,莫不爲我們軍民這種犧牲精神所感動,這是最好的證明,中國人民是以民族自由、民族利害,放在一切之上的。
    但是民族自由與政治自由經濟自由,是分不開的。過去對這一點,見解龐雜得很。孫哲生先生的演講,特別舉出總動員的例子,舉出盟邦募債成功的例子來說明:“要使人民力量動員起來,必須給人民以政治自由”;“人民有了政治自由就能促進國家民族的自由”。這種見解儘管如孫哲生先生自己所說,被有些人所討厭,認爲是“尾巴主義”,但是真理總是真理,全國大多數人民都會舉起雙手來贊成……。
孫哲生先生還特別告訴我們說:惟有我們的敵人日本和德國,才是只講一種自由的,他們的人民洠в姓巫杂桑运麄儾粫e極作戰。“有自由的國家不可侮,洠в凶杂傻膰遥m暫時強大,最後還是要失敗。”這兩句話,更是不移之論,目前盟軍勝利的捷報,正在印證著這個真理。
    洠в袉栴},三種自由在今天,從其重要性說當然是民族自由爲主;可是洠в姓谓洕杂傻呐浜希褡鍑业淖杂墒遣豢赡艿摹_@種血肉相聯的作用,本來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抗戰七年的今天,還待孫哲生先生來闡揚其重要,真要不勝感慨系之了。
    以上是從三種自由互相的關聯和作用,來說明它的不能分割;同時孫哲生先生從時間上分析,也指出政治和經濟自由並不能一概推移到戰後去處理。他指出:英美過去有政治自由而無經濟自由,所以雖在戰時,仍不倦地在研究、在草擬戰後方案。這是別人的例子,說明雖在戰時也不推諉應該做的事情。其次從戰後環境說,大戰一旦結束,各國紛紛復員,積極振興;我們國土遭長期大戰破壞之餘,百廢待興,要做的事太多,尤其不能等到那時再談這些問睿_@樣的說法,也正反映了事實的需要。
孫哲生先生這些意見,在這國際民主潮流和國內人民民主邉尤找娓邼q的時候提出,是有益於國家、有益於人民的。他給每一個民主主義者指出了獲取自由目標的方法和道路。這正如前天座談會主席左舜生先生說的:“我們不去敦促,自由這一客人是永遠不會進我們的門的”!
——《新華日報》1944年5月16日 社論
原睿秾O哲生先生論三種自由》
① 孫哲生,即孫科(1891—1925),廣枺闵饺耍瑢O中山之子。時爲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1949年退居臺灣。


自由不是專賣品
    抗戰是爲了民族的自由,爲了人民的自由——自由不是專賣品,不是施茶施粥似的慈善事業。誰也不能自由到說:這玩意是我的,高興給誰就給誰。更不能自由到說:“我有分配自由的自由,你只有不自由的自由。……
          ——《新華日報》1944年1月22日  短評


平民人身自由是政治民主的尺規
昨天本報和別的幾家報紙都刊載了一段本市新聞,說是朝天門屠戶張德操家在本月四日被保安隊的幾個警士藉口捉賭,劫去錢財。事後張德操和他的弟弟及街坊三人(其中有一個是保長),反被拘押毒打。這十幾個警士是派駐民食供應處偅龓斓膸炀览砀緵'有在夜間侵入民家捉賭的權利。出事時,當地保長簽署證明書,證明張家並未聚賭,且有衛戌總部稽查處水上檢查所人員到場目擊並無賭具,則捉賭之說,顯屬無稽,但縱然真是賭犯,也絕對不能把本人及其街坊和保長一起關在警察局裏,毒打成招,而且還不准其家人探視,比對付江洋大盜還厲害!所以這件事情的是非是很清楚的。無怪乎張德操的家屬和該街居民百余人要到衛戌總部王總司令公館門首伸冤,又攔截汽車、呈述冤狀了。
    這樣的事也許算不了是新奇的事。中國的普通老百姓受冤屈,被栽誣,遭虐待,簡直已習以爲常了。但正因爲這類事情一向層出不窮,我們更不能不喚起社會的注意。就在同一日《大公報》上又有中一路永新服裝店被一群也以抓賭爲名的軍人沖入,損失了數十萬元的消息。軍警可以不經過任何手續而沖入民家,人民有什麽居住自由可言?人民的財産可以這樣地被劫掠,還有什麽私有財産的保障之可言?對平民的拘押拷打,如此隨便,又有什麽人身自由可言?假如政府和法律竟不能保障人民的人身、居住、財産的自由權利,叫平民怎麽能安居樂業?
    據說,這一案的被害人家屬現已聘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衛戌總部王總司令對此事也極爲震怒,想來法院與當局對於這樣一件事,應該能很好的處理吧。由這一類事件,我們更不能不感到,政治法律各方面的除舊布新實在不容稍緩了。假如兵士警士在平日的生活較有保障,又經常施以衛國愛民的教育,經常督責他們以愛護人民爲天責,就不至於發生這種颍龜_民間的事情。在張德操家保安隊的一個隊長曾向到場的衛戌部人員說:“我們是一條戰線上的,大家不要爲難”(《商務日報》所記爲“我們軍警原是一條陣線”)。這話分明是把軍警看做是在一條陣線上共同對付老百姓,豈是衛國愛民的軍警說得出口的?又假如現在各方所主張的《損害人民自由治罪法》早日頒佈,且根據此法,嚴辦幾次,則雖有不法之徒,也會有所忌憚,不敢胡作亂爲了。再假如政府早就宣佈的提審法已經實施,並且法院對平民訴冤給以最大方便,使人民感到法律真是爲保障平民而設,那麽雖有冤獄發生,也立即可得到法律的保障。象張德操等五人的被拘押案,只要向法院要求出一紙提審狀,就可很好地處理了,何至於在今日的陪都街頭還要演出封建專制主義時代的“擲輿告狀”?保障人權,嚴禁非法拘捕,實施提審法,改革司法,這都是在《和平建國綱領》中明白規定的,都該快快實現才好。
假如實行民主而不能使普通老百姓個個能安居樂業,免于強暴侵淩的危險,那麽民主還是落了空的。所以我們斷不能把張德操案以及其他與此類似的事件看做是無足重輕的社會小事。

            ——《新華日報》社論1946年2月8日


保障人民自由的開端
    國民政府蔣主席在政治協商會議開幕日,宣佈了《政府決定實施的事項》四條,其中第一條就是關於保障人民自由的。這個宣佈深得各方面輿論的歡迎。不過我們也需要指出,政府當局在抗戰中和抗戰結束後宣佈保障人民的自由已經有好幾次了。遠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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