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次次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84-中国社会史:窃贼的历史-第1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身怀绝技的能人。这类飞贼一般专到外地“放生意”—即流窜各地行窃,不在当地作案。
  按其活动的范围和能力,“飞黑”又分两种:
  一种称“乌里王”。“乌”者,黑也。乌里王即黑道中出类拔萃的强者。这类飞贼从不露本相,平日伪装成正经商人,假称以贩卖珠宝为生,且在本乡本土,置有产业,与士绅、富商毫无二致。他们平时广结家乡各方人士,交际广阔,人缘极好,还装作乐善好施,给乡里人一些小恩小惠,做点好事,使乡里人对他抱有好感。平时常闲居在家,不轻易外出。
  “乌里王”的行窃活动,每年至多一次,甚至几年一次,而且都是在远离本乡千里之外的地方进行。每次行窃的目标都很大,因此每次出手的收获非有成千上万的价值不可,这叫做“卷一账”。
  一般作案之前,“乌里王”总是先派人到大城市去寻找目标。找到目标后,就伪称外出贸易,或单独外出,或由一名跟随、仆役(实际是助手或徒弟)随同前往。到了作案地点,先作侦查工作,名为“采盘”,确定目标后才下手。由于贼技高超,往往满载而归。
  这类飞贼高手,因为巧于伪装,行动隐秘,神出鬼没,又在远隔千里之外的他乡作案,因此案发后,本乡的差役不会对他们发生怀疑,所以很难破案。即使在作案时不慎露出蛛丝马迹,被出事地点的差役怀疑,跟踪来到他的家乡,但看到他在家乡的声势和显赫地位,也不敢贸然缉捕。就是有了真凭实据,要求当地的官府协助缉捕,也往往难以达到目的,因会有人说情或遭到有关人士的阻梗,还会暗中放风,让其远避他乡,来一个查无实据,最后不了了之。
  另一种飞贼叫“夜星子”,其行窃方式和“乌里王”相近,只是在偷技方面要略逊一筹。他们一般在本县或邻县地界活动,不过百余里外,下手的数目也不大,几十到几百两银子的规模;他们作案次数多,经常出手,一年内高达几十次。
  “夜星子”日常的行为也与“乌里王”不同,他们不拘形迹,大肆挥霍,加上活动频繁,常常引起官府差役的注意,因而被捕的较多。民国时期,名震北京、天津一带的飞贼“燕子李三”和流窜于江南一带的“四大名山”等,即是此类。
  “飞黑”中还有一种叫“钩钩贼”。这是由翻高贼分化出来的。“钩钩贼”一般也会上房,但爬上房子而不进屋,只是把瓦片揭开,从窗口或其他空隙洞洞里伸出钩子,用钩子将衣物钩走。钩子是特制的,大体分为软、硬二种。软钩是用一根长绳子,一头系着一个铁钩。硬的用长竹竿一根,一头绑着铁钩。偷东西时,即用钩子去钩。“钩钩贼”偷技也极高。有人夜晚睡觉,衣服脱光了,摆在床前,第二天起来,衣服不翼而飞,就是被“钩钩贼”钩去了。晒晾在天井中的衣物,最易被“钩钩贼”钩去。有的“钩钩贼”还能在屋顶上巧妙地把佛桌上的花瓶或家中桌上摆的珍贵工艺陶瓷钩去,所用的工具,则是小汽球、猪尿泡或者球胆,接上一根长橡皮管,在房顶上将小气球胆放进瓶中,然后在上面吹气,球胆发胀(瓶子一般都口小肚大),吹足了气后,用手紧捏住橡皮管,不要漏气,这样瓶子就被吊上了房顶。
  入室偷盗是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一类盗窃行为。窃贼一旦得手,往往对被窃者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如1948年12月9日夜间2时许,上海南市盗帮前往沪闽南拓路339弄1号宝丰堆栈,由盗贼张忠义掘开墙壁,进入该堆栈内,抢劫到白腊及酒精等物,逃出后,他们将偷得的物品全部出卖:托窃贼吕章成售出酒精3听、白腊5箱及化学粉2桶,共得赃款2200元;卖与肇周路1126号张荣华酒精7听,得赃款410元;售与丽园路福安里5号朱耀宗酒精1听,得赃款110元。另有挂表一只,针线马甲等物,则分售于收旧货者,得洋150元(见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第131号)。
  
  
  三流动行窃类
  
  这类窃贼专门在轮船、车辆上作案,故称为“游黑”。
  在轮船上作案的,称为“摆泊贼”或“水老鼠”。
  明代时,从海州安东卫至淮安的水路上,就有许多号称“爬手儿”、“包撑盐徒”的水路盗窃集团(参见《水陆路程便览》卷五,转引自韩大成著《明代城市研究》)。后来,以
  水上行窃为生的窃贼越来越多。根据水上窃贼行窃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以下三种:
  (1)“钻底子贼”—是指专门进入船舱中行窃的窃贼。“底子”即船。
  (2)“挖腰子贼”—是指不用上船,而以能伸缩之竹竿伸入船窗内钩人衣物的窃贼。
  (3)“掉包贼”—是指在船上假扮旅客,寻机偷盗的窃贼。这些窃贼混入乘客群中,专在海轮和江轮等水上工具中偷窃旅客的钱包箱箧和贵重物件。他们的目标一般都指向有钱的富商显宦。有的窃贼还与船上的茶房役们勾结窜通,在动手扒窃的关头,由他们作掩护,窃得财物后,也由他们代为藏匿,事后分赃。
  还有一种叫“跑底子”的窃贼,也扮作旅客,专在跑内河的小客轮上“放生意”。这类小偷见有可偷的就下手,有时连船上的茶房仆役的东西也顺手牵羊,因而引起船上员工的痛恨,常协助旅客共同搜查。
  此外,还有一种水贼,以一叶小舟为家,专在江河的水面上活动。他们在江河沿岸的码头上,靠拢船只,伺机行动。有的趁黑夜里无人时潜入船上,伺机行窃,这种贼称为“水活驽”。
  旧中国,上海的贼帮不少,属于“游黑”专在码头航轮上行窃的贼帮——“水老鼠”集团,就是上海著名的贼帮之一。这个贼帮势力浩大,组织极严密,其名义上却是专门防贼的所谓“望夜公司”。
  旧上海十六铺码头,每天都有来自各地的商船停泊卸货。为防止不肖之徒趁机盗窃,各码头都成立不少守夜的“望夜公司”,以保护船上货物为名,向所到货船征收“保险费”。公司的负责人,有的是租界巡捕房里的洋人,其中最有势力的是白俄巡捕尼拉柯夫;也有的是青帮里的大亨和流氓,有一个外号叫“长脚阿根”的人,就设有办事处,经营“望夜业务”,按船只大小每夜收“保险费”。这个“望夜公司”的人大都是地痞流氓,其实就是一个大的盗窃集团。望夜是假,行窃是真。
  “望夜公司”偷窃的,首先是那些不交“保险费”的船只。到了深夜,一伙人就在货舱里钻几个小窟隆,大量偷窃。如果被船主发觉,他们就拿出“望夜公司”的执照,以侦察为名,反咬一口,诬告对方走私。
  很多“水老鼠”小偷见“望夜公司”有利可图,便纷纷加入他们的团伙,在“望夜者”指使下行窃。“望夜者”一面假装在码头上巡视,一面指使“水老鼠”潜入水底,或者乘小船挨近货船,偷偷爬上甲板,大胆行窃。如果被发现,“望夜者”就挺身而出,将行窃的“水老鼠”抓住,押出码头,然后又偷偷放走。同时,因为抓贼有功,他们还会向船主要一笔赏金。“水老鼠”的偷窃所得,上下四六分成。这个贼帮的首脑人物不久都成了巨富。比如白俄尼拉柯夫,就利用“望夜公司”的盗窃所得,在外滩开了个咖啡馆,还放高利贷。“长脚阿根”则成了拥有10辆卡车的运输公司的经理。
  在车辆上作案,也是“游黑”的一种,称为“跑轮子”。这一类的盗贼有单独行动的,称为“孤燕”;也有团伙行窃的。
  “孤燕”一般窃术高超,专门在车辆上偷旅客的钱包、手表、珠宝等贵重物品。其手法以“抹子活”(刀片)、“挑天窗”(打开对方衣袋)为主。一旦行窃成功,便可独享其利。所以,有着高超窃技的窃贼,往往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来可以独吞其所窃之财物;二来目标小,隐蔽性好,不易被发觉,即使被发觉了,也易于溜掉;三来不会被同伙出卖。
  团伙行窃,则实行分工合作。除有专人下手盗窃外,有“护托的”,即打掩护的;还有“过托的”,即转移赃物的。这类小偷除偷窃旅客随身携带的钱物外,还觊觎旅客的行李、提包等笨重的物品。万一被对方发觉,就以“拿错了”相搪塞。一旦行窃被别的旅客发现,并向被窃者发出警告时,他们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对这些“多管闲事”、“不识时务”的人大打出手,令旁观者望而生畏,不敢干涉其偷窃行动。
  在车辆上行窃的窃贼,有一种叫“落地扒”。这种窃贼行窃的目标不是钱袋,也不是金银首饰,而专门对旅客的行李箱子下手。因为窃贼们发现,一般在车站和码头,人来客往,络绎不绝,秩序混乱,这时行窃非常容易得手。当旅客都在奔走忙乱时,窃贼们袖手旁观,以逸待劳,而且可以从容地择肥而噬。他们一面利用同伙向对手找麻烦,分散对手的注意力,一面以最敏捷的手法窃走箱子,或者手提包等物。携带行李较多的旅客,更是窃贼注意的目标。当一乘客坐车到站,把所带行李搬下放在地上取钱付车费时,窃贼们便趁这间隙拎走一二件行李。由于这些窃贼注意的对象,是那些刚刚“落地”的东西,所以叫做“落地扒”。
  30年代的上海,就有一个专在铁道线上偷窃的集团。这个集团的人对铁路沿线的各种情况了如指掌,在各列车和沿途的重要车站内均设有内线,因此得手后,人赃可以随时随地转移。他们作案的对象一般多是头等车厢的达官富商。当时,南京政府的中上级官员每至周六,均纷纷携带钱财到夜上海度周末,尽情吃喝嫖赌,所以跑轮子集团专偷这些人。有一次,一个国民党中央委员的皮包被窃去,国民党军警特务机关全线出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由军统特务将贼抓住,后将其脚筋割断,使盗贼失去了偷窃能力。但后来京沪路上头等车厢行李被窃案仍不断发生。
  
  
  四对买类(1)
  
  “对买贼”这个名称,乍一看令人不可理解,既然是“对买”,即一个付钱,一个交货,又为何称为“贼”呢?其实,这“对买贼”就是以买东西为由,趁机行窃的贼。
  窃贼在施展“对买”术时,往往要花一些“冤枉”钱,买一些实际并不需要的东西,但他所窃得的东西的价格,有时值十倍、百倍于所买的“不中用”的东西的价格。“对买”之美号,不过是受害者们自嘲之后奉送给窃贼们的雅号而已。
  据传,对买贼的发明家姓郑,浙江某县人。此人略有歪才,平常衣着打扮极为朴实,给人一种诚实生意人的印象。郑某年轻的时候,曾在京城货铺帮忙,由于时常偷窃店里的东西,事发后,被店东撵了出来。此后数年,郑某一直在社会上漂泊,并由此发明了对买偷窃之术。
  起初,郑某只敢在南北杂货店及小摊之处下手,因为得手容易。待手法逐渐熟练后,便向药行、参号发展。郑某每月只出动两三次,平时则前往小茶肆喝茶,生活很悠闲。而药行、参号却因郑某的这两三次的“惠顾”,每年损失就达数百金之多。
  “对买事业”的发展,还在于郑某偶然在茶肆中收得了一位徒弟金某。金某过去也是一个小偷,只是技艺不精,只能以购买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