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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的历史-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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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押肉票的地方    
    绑架的人在家庭中应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这样家人才肯舍得下大本钱将其赎回去。比如宠爱的独生子,“他们的家庭为了保证血脉的延续,以告慰祖宗,会被迫立即交出赎金。”1919年,土匪“大龙”绺子的人要从“金玉堂”妓馆里赎一个叫张淑贞的妓女,老鸨子小金宝死活不肯,因为张淑贞是她的摇钱树。于是大龙决定绑票。一天,小金宝领着她的独生儿子去逛庙会,在人群中挤来挤去,大龙的人就在小金宝儿子的头上抹上了蒙汗药,然后趁小金宝不注意把孩子给绑走了。后来,“花舍子”(匪帮里的联络官)给小金宝送信,她没有办法,虽不为“延续血脉”、“告慰祖宗”,但为换回儿子,只好舍出张淑贞。(曹保明:《土匪》,第53页。)    
    依此类推,作为绑架的对象也可能是年幼的小孩子。(黑话称为“抱童子”)、待嫁的少女(要求当天赎回,过了夜婆家就不要了,故而黑话曰“快票”)要么是具有相当现代思想文化的知识分子家庭的小姐,“她们往往是学生或教师,因为这类人要比来自传统家庭的妇女更有可能交赎金。”如果当家的是个大孝子,土匪就绑架老太爷或者老太太。也有的土匪绑架全村或全保的主要人物,如保长、村长,由全保或全村筹付赎金。土匪最有可能绑架的还是当家的、掌柜的,因为一来他是这家的顶梁柱,全家生活来源全靠他,不把他赎回来,日后也没法生活;二来当家的或掌柜的是一家之主,说话算数,信写到家里见效快。总之,土匪在揣摸肉票及家人的心理方面算得上绝顶聪明,他们决不会为绑一个值不了几个钱的肉票而冒生命的危险。    
    除了武力威胁下的强行绑架,土匪精心策划的绑票招数很多,五花八门,异想天开,令人防不胜防。    
        
    满洲匪酋    
    1935年,吉林省九台东部山区的桦树沟附近,住着一户姓姜的大财主。此人腰缠万贯,但又抠得要命,人送外号“姜老抠”。当地有一伙大绺子,大掌柜的姓罗,叫罗明星,报号“三江好”。他三次带人砸姜家窑,都没砸响。“三江好”苦思冥想数日,终于想出一条锦囊妙计。一天,他率领一伙弟兄化了装,抬着一口空棺材跑到姜家祖坟,连哭带喊,挖坑出殡。    
    姜老抠此时正躺在炕上抽大烟,忽然听见二当家的跑进来上气不接下气地说:“大哥,咱家谁老了(死的意思)?”    
    姜老抠50多岁,秃头胖脸,一脸老奸巨滑的样子。他家大业大,大院套四周筑有炮台,雇有12名炮手护院,平日深居简出,就怕绑票。当他一听二当家的来报丧信,立即心生疑窦:“会不会是土匪扮演的?”就又派人去查看。可是派去的人回来比二当家的还着急:“不得了了!墓子已打好了!快要埋了!”姜老抠一听,再也顾不得细想,腾地从炕上跳下来就走。等走到他家祖坟地一看,当中果真摆着一口棺材,一些披麻戴孝的人正在哭哭啼啼,喇叭匠子还吹着丧乐《九条龙》。姜老抠气得破口大骂:“日你祖宗,是谁这么狂?”那伙人却好像没看见姜老抠似的,哭得更来劲了。姜老抠再也忍不住,撸起袖子就要动手打人。时机一到,哭声嘎然而止,土匪们一下把姜老抠按倒在地,其中一个把大红棺材盖一揭说:“来吧,就等你呢。”一下子把姜老抠给按到棺材里去了。就这样,姜老抠中了土匪们的“调虎离山”之计,被“三江好”及众弟兄逮个老实,顺顺当当做了一回“肥猪”。(曹保明:《土匪》,第53~55页)    
    宽城子有一个叫孟昭惠的接骨先生被绑票时也很有意思。    
    据说有一天,孟医生出诊坐火车回家。同车的两个人坐在他对面,有意向他脸上喷烟,他气得训斥了几句,那两人当即寻衅动手。这时,坐在不远的另一个人,作见义勇为状,三下五除二,几拳脚就把那两个家伙赶跑了。孟医生感恩不尽,和他聊了起来,那人自述家母不慎折腿,此行是去请接骨医生的,不巧医生外出。孟医生听后就跟他下了车,到了土匪窝,才知上当受骗。就这样,孟医生被土匪巧妙地绑了票。(曹保明:《土匪》,第53~55页)    
    对于穷凶极恶的土匪来说,从富人那儿敲榨出大油水,固然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情,但当富户为免遭土匪祸害纷纷避居城内,或者富户已被敲榨勒索得没啥油水的时候,穷途末路的匪帮也会退而求其次,把穷人也列为绑架目标。    
    以山东为例证,据文献记载,1918年“山东土匪绑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可是进入二十年代,山东匪帮的绑架勒赎竟发展到四处抢掠,逢人即架的地步,票价也降为“三百元、百余元、十元即可,甚至无钱可缴者用鸡子一百个亦可赎票。”河南的土匪也是如此,“从前只拉富户,今则不论贫富,逢人便拉。”洛阳的土匪就曾经公开叫嚣:“贫富都要,不值一双鞋,亦值一盒纸烟。”大规模的匪帮在洗劫村镇时,会不管贫富,顺手拉走数十成百的“肉票”。    
        
    刚到手的肉票    
    2、折磨肉票    
    绑票到手,“秧子房”(专门关押绑来的肉票的地方)要养票。首要的是要把肉票看牢看严,防止他们逃掉。然后是采取各种残忍的手段折磨肉票,目的是给票主施加压力,痛痛快快按绺子开出的价码赎票。    
    东北胡匪有个很是损人的折磨肉票的办法,美其名曰“熬鹰”。这种刑法常常在匪帮行走、转移的途中使用。比如,当土匪队伍停下来的时候,“秧子房”掌柜的会迫令所有肉票围着一堆炽燃的火坐下来,然后取出一只拨浪鼓或铃铛之类,逼使肉票每人摇五下再传给下一个,依次类推,一圈又一圈不停地摇下去,传下去。如果谁偷懒打盹,铃铛传到他那里没了响声,立刻会挨土匪一棍子,不得不强打精神继续摇,这就叫“熬鹰”。如此煎熬法,个个精疲力竭,即使让跑也跑不掉了。据说有的人熬得实在受不住了,摇着摇着便一头扎进火堆里被活活烧死。    
    福建土匪折磨肉票的方法更是别出心裁,叫“骑墙”,就是把墙凿穿个洞,将人锁在墙内,而将其一只脚由墙洞伸出,用木锁横锁着,使肉票不能够进退,也不能够转移,痛苦和倒悬一样。    
        
    枪决绑票土匪。当时这些天津土匪连续撕票三十多人。    
    有时变个花样,用膏药或胶水将肉票的眼球糊住,使之动不得,跑不掉,天长日久,有的肉票被折磨得双目失明,回家也成了残废,这叫“戴眼镜”。还有“鸭子凫水”,就是将肉票四肢用细麻绳捆住,“飞行式”吊起来,背上再加以重物。也有的时候为了省事起见,用长钉或竹签将肉票的手脚钉在地上或木板墙上,任你有天大的本事也休想逃掉。最残忍的,是用细棕绳箍在人头上,另用小木棒一根插入绳中,渐渐扭紧,使人忍受不住,疼昏过去,这叫“临安套头”。    
    残忍成性的土匪们常以折磨虐待肉票为乐趣,拳打脚踢鞭子抽是家常便饭,还想方设法从肉票身上寻欢作乐。有的匪队把抓来的妇女剥光衣服,在乳房上系两个铃铛,强迫其去攒面条,铃铛晃动乱响,土匪把这种面条叫作“响铃面”。    
    在一般情况下,土匪不会把肉票无限期地“养”起来。因为他们流窜时得带着肉票走,这是挺麻烦的事,所以他们希望尽快出手。东北的匪帮,对那些长期无人来赎的肉票,随着活动淡季的到来,都要处决,而不是释放。这样做虽然残忍,但对土匪来说却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被绑架者的家庭出资赎票,否则他们会抱有将来释放的幻想。处决所有的剩余肉票便断绝了任何其他门路,想要人就得拿钱来换。在一定意义上,土匪可谓是成功的民俗心理学家。    
    但有的时候,对更重要的肉票,他们会舍不得“撕”,转移时也带着。1913年,辽阳“徐老帅”绑了一个有钱人家的儿子,才4岁,花舌子送了7封信,他家也不来赎。他家是个老太太当家,极其吝啬,说:“孩子还小,长大也不知是个葫芦还是瓢。不赎!”可徐老帅又舍不得这个票,反正孩子也小,就让一个老胡子缝了个大皮兜子,把孩子装在里边背着,几个月过去了,两人也有了感情。后来看那家人真不要这孩子了,老土匪竟收下这孩子为干儿子,这孩子认老土匪为“继父”。(曹保明:《土匪》,第55页。)    
    有些舍不得撕的肉票被绑在马上,日夜行走转移,屁股都让马背铲烂了,大腿里生了一堆一堆的蛆。土匪留着这些人质,既怕他们死,又舍不得给他们用药,于是常常用车轱辘采火烤肉票腿上的蛆。那火一烤,肉票疼得拼命嚎叫,爹一声娘一声,令人目不忍睹。    
        
    土匪犯下的暴行    
    在有些地方,肉票在匪帮之间甚至可以买卖。出卖肉票的匪帮多半是因为组织性较差,缺乏安全的藏身之所才卖给更有实力的匪帮的。比如在广东,就有专门的肉票市场,有专门充当这种交易的中间人。广州周围的肉票买卖现象已发展到很严重的地步,有个叫利利厄斯的外国人在《我与中国海盗一起航行》一书中写道:“有时恰巧另一个海盗头子也希望得到同一个人,当他得知他所要的肉票已被别人绑架时,他常常会出价买下这个肉票。由于出现了买卖被绑架受害者的现象,便产生了暗探网络……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一提到可能的‘主顾’的名字,情报无疑马上就会泄露出去,接着就会为占有那个受害者而大忙一阵。先得手的匪帮通常好处最多,尽可能迅速地使自己赎身也符合受害者的利益……”。    
    绑票的买卖在别处也很常见。四川广汉地区的土匪在出卖拉到的肉票时,有的几百元几元一个也卖。对于那些实在卖不上价钱的穷人,他们甚至说:“我们当拉了一只鸡一样,总要卖几个钱。”(侯少煊:《广汉“匪世界”》)    
    民国初年福建惠安巨匪汪柴水除自己派出匪帮绑架肉票外,还向仙游等地散匪“收购鲎仔(即肉票)”,每个“鲎仔”估计可以勒索赎身银多少,按20%为收购价收进,然后转手勒赎。他还把在惠安抓到的小孩卖给外县以获取钱财,拆散人家骨肉。1933年,有三个英国海员在东北遭到绑架,附近一个绺子愿意以200万元外加150枝步枪的代价换取他们,但是大当家的要求双倍的价钱和400枝步枪,最终因意见不一致,交易没有达成。    
    为换取银元,土匪也会把那些因家庭贫穷、无法筹足赎金的青少年男女卖作他处。雷州半岛的李福隆、妃陈仔、造甲三、蔡阿兰等几大股匪,就把青年男子当做“猪仔”贩卖到南洋群岛等处做苦工,把青年女子卖入妓馆:样子好看的被卖入香港、澳门、广州等地妓院为歌女或妓女,卖出的身价,大约为七八百银元;样子不那么好的,则四五百银元卖到江门、海口、安铺、北海等地妓馆为娼妓。不少女子,因此挨皮肉之苦,身心受到摧残。从1913…1933年间,仅徐闻一县的青少年男女,被土匪缚掠辗转倒卖者,就达四五千人。(梁国武:《雷州半岛匪祸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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