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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清朝的人们-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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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训后人:“子弟幼时嬉戏,当令习拜跪,学揖让,设祭祀,扮长官。”    
    小孩子做游戏,就教他学习祭祀的礼节,以养成参加祭祀的习惯。男子到16岁算是成年了,就正式出席祠堂的祭礼。届期如果不到或迟到,就会受到宗法所规定的惩处。安徽潜山王氏家法,每年腊月二十四日、正月初一日族人两次到祠堂礼拜,“倘有托故不到者,每名下罚稻一硕”(《潜山琅玡王氏三修家谱》卷一)。女子也参加一部分祭祀,即墨杨氏祭法,凡元旦的祭祀,男子举行过后,退出祠堂,“妇女齐集参神,四拜,非疾病不得免”(《即墨杨氏家乘·祭法》)。    
    族丁的参加祭祀,有的祠堂要族人出祠费。江阴彭氏祠堂每当大祭时,各房由一人出面敛钱,每一丁交一钱银子(《澄江袁氏宗谱》卷三)。如不交钱,祠堂就要处以家法了:“族中有抗赖祠逋者,二祭日系于祠门,追完释放。”(《宜兴筱里任氏家谱》卷二)对拖欠祠赋的人捆绑示众,处置得相当严厉。所以在有祠堂的地方,族人必须出席合族祭礼,交纳分例的祭费,这就成了宗族成员的义务。    
    参加祭祀也是族人的权利。武进高氏宗族对过失严重的族人,“不准入祠入谱”(《毗陵高氏宗谱》卷一)。不许进祠堂,不得与祭,都是不准参加宗族祭祀。参与宗族的祭祀,是被承认为宗族里的人,也是一种权利,一旦失去祭祀资格,就不被当作族人对待,不再受宗族保护,也就失去相应的权利了。有的宗族向与祭人员发放钱物,如安徽庐陵王姓“家祠祭祖,向来等齐族众,一同礼拜,祭毕每人分钱八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内阁全宗·土地债务类)。公有经济雄厚的家族,还向贫穷的族人发放粮食、布匹、银钱,若被取消族人资格,这类救济就无从享受了。由这些宗规可知,参加祭祀,是族人的义务与权利的一种体现形式。    
    为了掌握参加祭祀人员的情况,要求族人报告人口,增添男丁要及时登记。山东武城曾参后裔宗祠设有年纪簿,由族长收贮,“凡诞子之家,于三朝命名后报知族长,登名于簿,将生辰注于名下”,这是登录新生的男子。死亡也限期报告:“春秋二祭,子姓毕集,各将半年内寿终者注其月日及葬某处。”娶媳妇要声明系何家之女,何日出生。迁徙者应与祠堂保持联系:“其迁居四方者,每岁一次汇列寄报,凡挈眷迁居某州县某乡镇,族长亦逐为记载。”(《武城曾氏重修族谱·例言》)武城曾氏作为儒家大师的后裔,礼法严密,以杜绝他人冒入宗籍,在宗祠报户口,以便届时参加祭祀。中国传统礼法,有新娘“三日庙见”(“三月庙见”)之礼,清代宗规亦多所强调,即墨杨氏《家法》:“(新)妇三日,姑率之庙见,返中堂拜尊长,其卑幼并见于新妇。”新娘拜了祠堂,婚姻得到宗族的承认,才可以与祭。    
    祀始祖及配享    
    宗族祭祀,祭什么人,大有讲究,族规对此是颇为重视的。祠堂祭祖,主要是祭宗族的祖先,这就是始祖、初祖、始迁祖。江阴姚氏以隋代姚允为祖先,为“报本追远”,“宗祠内推忠武王(按即姚允)为初祖”(《辋川里姚氏宗谱》卷三)。即墨杨氏合族祭始祖、一至八世祖。这些被祀的人的牌位置于宗祠大堂。还有祔祀的,被子孙认为有善行而值得纪念的,神主置于大堂的两侧,面向东或向西。有的宗祠规模大,在大堂外,别建祠屋,以安插其他祖先的牌位,如湖南益阳熊氏宗祠主堂外,还置有忠孝堂、廉节堂(《熊氏续修族谱》卷末)。在神主设置上,宜兴任氏祠堂也是一个典型,它建大宗祠一本堂,奉祀11世以上先祖,12世以后的要进一本堂,需别具资格:“十二世以下论德、论爵、论功,孚众论者,配享两列。”即以德、功、爵作为入祠的条件。其具体规则,康熙五年(1666)议定:    
    宗祠重大之典,莫如配享,论德、论功、论爵不敢不严,子孙能输助百金,亦以功论,此严中宽典也。……至于生前品行不端,有过犯者,即输助倍蓰,亦不得入祠。自议之后,万不得宽纵,以得罪祖宗。


世态剪影(三)第15节 清人祠堂祭祀生活(2)

    嘉庆四年(1799)续议配享,规定论爵为文官七品、武官三品以上,论功是给祠堂捐银,银数多少,视捐纳人及被配享人的地位来定,地位高者交钱少,如文官八品交40两,从九品为70两,吏员90两,武官四品40两,七品90两。配享之外,在一本堂的左侧建立“树风堂”,“祀一善一行之不与配享者”,右侧建造“锡类堂”,“祀通族祖先之不与‘树风’者”。“一本”、“树风”、“锡类”三堂有等第,所谓“礼莫大于一本,而树风,而锡类,等杀之义也”。所以被祭祀,主要是一族先祖,其次是员和有钱财的人,再次则是有所谓一善一行的人,最后是本宗族的一般平民祖先。    
    按辈分排列祖先在祠堂的地位,这是祠堂尊祖敬宗原则的体现,本不足怪,但论德、爵、功,则与这条原则不甚吻合。如果只是宜兴任氏一族如此,尚不必多加注意,可是它却不是个别现象。武进庄氏于道光二十年(1840)重修宗祠,决定为始建祠堂的庄恒、庄朝生设立祠室,名曰“缔造祠”,岁时祭祀,以鼓励后人效法,并决定“其后凡有子姓增修祠宇,续捐祭田,大有功于兹祠”的人,“准其身后祔位入祠,大祭时一体享祭”(《毗陵庄氏族谱》卷十五)。据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九《洛阳戈氏宗谱》讲:“宗庙之礼,以序昭穆,此不刊之典也。曾见绅士家止序贵贱,不论尊卑长幼,其与名分何?”这份文献本身表示反对祭祀论贵贱,但也反映一些宗族祠堂祭祀以贵贱区别族人的情况。李兆洛直接批评宜兴任氏的规则,他说:    
    近世祠制,吾所知者宜兴任氏为最。……然吾谓其立法太夸,用意太亵,有入无祧,已无限断,论德论爵,复起争端,见在子姓虽云能守,而当其致祭,祖宗纷纭于上,子姓淆乱于下,有法而仍无法,乖经义矣。……圣人之立宗,非薄众子也,明统也,亦天之经也。    
    尽管有这些反对论者,有些祠堂仍是以辈分和权势来安排祖宗牌位的。    
    祭祀种类    
    各个宗族祭祀的名目纷繁,日期不一,习惯不同,为各家族的规则所制约。即墨杨氏家族定有《祭法》,给我们留下较清晰的记录:元旦祭祖,先男子,后妇女;元宵节祭祠堂,在晚间举行;清明前二三日,合族扫墓,祭始祖,各房祭本房始祖,各家祭祖,并祭伯叔高曾祖、伯叔祖、伯叔、兄嫂;初伏日献新,祭于祠堂;中元日,晚上在祠堂祭祀;中秋节亦祭于祠堂;十月初一日祭扫部分祖先坟墓;冬至前一日祭于祠堂;各家祖先的忌辰,各自往墓前祭奠。    
    古人秋祭曰“尝”,冬祭曰“烝”,江阴袁氏宗祠“祭期定于二月、八月,效昔人烝尝之义”。这是春祭和秋祭,不过符合古人祭奠之义。吴江任氏《祠规》:“合祭所以收族也。每十月朔期早齐集,历四时而一会,水木之思,何人蔑有,务望各致其诚。”(《有竹居集》卷十三)以十月初一日为全宗族的大祭。南皮侯氏《家规》:朔望率子弟谒先祠。”即每月初一、十五两日拜祠堂。总起来说,清明和冬至,一次扫墓,一次祠堂祭祖,是两次大祭,各宗族大体相同。    
    以上是常规的祭祀,还有特殊的。子孙有了荣耀,回乡祭祖,或新得功名,表示感谢天恩祖德,举行临时性祭祀。江阴袁姓《祠规》:    
    凡子孙入泮者,备祭三席;补廪者捐钱三千,作二年交清;中乡举者捐钱三十千,本年交足十千;中甲科者捐钱五十千,本年先交二十千,余皆匀二年交清;其登仕籍而有俸余官资者,临时公议酌捐。    
    中秀才祭祖,功名高的更要捐钱祭祀了。    
    祭祀仪式    
    光绪间武进、阳湖两县合修的县志,谈到当地民间祭祀    
    习俗:“春分秋分祀宗祠,羊一豕一,酒盏菹肴具,族人以昭穆为次,重行北上。”(光绪《武进阳湖县志·风俗》)这里讲了祭仪和供品,反映了家族祭祀状况。不过我们还是看族谱宗约的规定为好。祭祀仪式包括祭礼、供品、主祭人、分配祭品等内容。“宗子以主祼献”。宗子、族长主持祭祀仪式,这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治理族人权力的标志。    
    司仪所以谨亵也。主祭者先行礼,设茅行灌,出迎牲,既奠,读祝,焚明器,工奏乐,子姓拜,以世及昭穆相祭礼,行之献,毕,彻俎。    
    这是吴江任氏的祭法,族尊先向祖宗牌位行礼,接着亲自摆上供品,奠酒,宣读纪念文字,焚烧纸糊的各种明器,奏乐,然后是族人按照辈分次第行礼,反复三次叩头,典礼完毕,撤出供品。族人以辈分排列位置向祖宗行礼,这是各宗族共同的,至于三叩还是四叩等细节,则有不同。


世态剪影(三)第15节 清人祠堂祭祀生活(3)

    备物所以致敬也。羊一豕一,大宗祠祭席一;羊一豕一,宗祠席三,义祠二。嘉荐均十有二品,爵席以三,羹食从之,物惟其时。(《有竹居集》卷十三)任氏祭品主要是猪羊,果品菜蔬依祭祀季节,选择新鲜果菜。在这方面即墨杨氏规定比较详明。其除夕祭三世以上祖先,用大馒头、蒸卷各五个,糯米、黍米糕各二大方,牛羊猪三牲各一份,另有茶、酒,祭时烧纸钱。祭四至八世祖,馒头、蒸卷、糯米糕、黍米糕同于前,另外每位还有米饭、粉汤五碗,猪肉、鸡、鱼做的荤腥菜五碗,时下素菜五碗,油果、山果各五个,茶二遍,酒三巡。上元之祭,蒸食五尖碟,荤素菜十种,二十蔬,油果、山果各五个。清明扫墓,祭品除同于前述的,又有韭饼、米糕、米蒸饼。初伏日祭祀的供物有新麦馒头十碟。中秋节祭祀堂,用月饼、西瓜。所用供品及器皿,“皆子孙手设之,不得用僮仆”,以此表示子孙祭祖的虔诚态度。“祭毕,相率以齿会拜而宴。”(《熊氏续修族谱》卷首)    
    这里说的是合族祭祖仪式完成之后做的两件事,一是族人互拜,一是会餐,分食祭品。族人之间在祠堂的行礼,即墨杨氏于康熙间实行的家法极严,其规则相当繁琐,精神在于强调尊重兄长。若能敬兄,对尊亲自然不会失礼。长兄为大宗,诸弟为小宗,尊崇大宗,是中国宗法制度的要点,杨氏的礼节典型地表现了这种特征。    
    祭品死者不能吃,如何处理呢?有的宗族举行会餐,令与祭者吃食,所谓“飨馂余”。有的家族人数太多,不能举行宴会,就分配祭品,办法是:凡族人不分行辈,平均给予,惟照顾高年人,多分一些。有的宗族别有分配办法,如浙江山阴王氏雍正十一年(1733)的《宗祠规例》:“宗庙之中,亲亲又当贵贵,凡有超群衣顶子孙,其给胙必较执事者次第倍之,以表奖劝之意。”即具有举人、进士和品官身份的人分到的胙肉,比一般祠堂办事人员还要多,问题不在猪肉多少,而是宗族给予的荣誉。可能是给有功名者的地位过高了,该族于嘉庆九年(1804)又议定:衣顶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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