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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受到了日本人的虐待,并最终被折磨致死。我是他的妻子,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丈夫的无故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30日。
郑胜通
41。 蒙难者:
郑胜通,男,17岁
蒙难地点: 知知港警局。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郑胜通(Chang Seng Fong),男,69岁,散工,祖籍广东陆丰,身份证号0890672,现住于156F Jalan Rasah Seremban N。S。D。K,邮编703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州知知港黎望。
投诉内容: 1942年,本人被怀疑为抗日分子,被日军抓去坐监。在坐监期间被日军诸多盘问,因自身并非抗日分子,与抗日军队毫无联系,无以奉告,因此被日军折磨得死去活来。光复以后,于1954年中期,病况发作,延医诊治,迄今共计40个年头(附医生证明书为证),现还在继续由医生诊病与服药中。
投诉日期: 1994年2月16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3)
汪豪仪
42。 蒙难者:
汪世明,男,40岁,织缝师
谢九妹,女,38岁,家庭主妇
蒙难地点: 森美兰芙蓉宪兵部(今华侨银行)。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汪世明之子汪豪仪(Wong Ko Joo),60岁,武术教练,祖籍广东太埔,身份证号1998857,现住于285 Taman Bukit Kaya Jalan Sungai Lijong Seremban N。S。,邮编70200。
投诉内容: 日本侵占马来亚五个月左右的一天,来了一辆军用卡车,四名日本兵,两个暗探(其中一个是中国人)把我父亲和隔壁姓谭的以及姓石的带走。十多天后,姓谭的和姓石的带着满身的伤回了家。谭先生回家后开始吐血,不到一个月就死去了,石先生在战后回了中国,但却没有我父亲的消息。
几个月后,一名暗探(一个中国人,在中国时他和我们家住在一起)告诉我的大伯,我的父亲已经在几个月前被日本兵杀头了,当时我才9岁。我母亲当时还住在中国,日本兵的暴行使我成了没有父亲的孩子。幸好,我的大伯一家收留了我,尽管他们很穷,却把我当亲生儿子一样看待,他们自己还有十多个小孩。
在日本人三年零八个月的占领后,战争结束了,大伯捎信给我那住在中国的母亲,告诉她我父亲的死讯。但不幸的是,我母亲难以抑制失去深爱着的丈夫的悲痛,上吊自杀了。当时我才13岁。
我的大伯家非常穷,有十多个小孩要抚养,所以为了减轻负担,我不得不开始做工以养活自己,因此我失去了上学的机会。因为没受过学校教育,我不得不去做零工,但这种机会也不多,而且报酬也很低,作为一个孤儿所遭受的痛苦给我的心灵留下了深深的创伤。因为日军的暴行,我的生活一直就十分艰辛。现在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遭受的磨难进行赔偿,这些赔偿应该包括我双亲生命的损失,40多年来的痛苦和悲伤,失去的教育机会以及因此而失去的体面和稳定的工作。我甚至无法描述我的家庭、我的亲人和我自己所遭受过的那些苦难,我认为,只有对我们进行赔偿才是公正合理的。
投诉日期: 1993年11月1日。
廖金雄
43。 蒙难者:
廖官球,男,24岁,商人
蒙难地点: 芙蓉。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廖官球之子廖金雄(Leau Kim Heon),58岁,祖籍广东,身份证号1897853,现住于No。16;Rumah Murah;Simpang Pertang; N。S。,邮编72300。日本侵占时住址: 葫芦顶新村,克拉湾路。
投诉内容: 在日本侵占马来亚期间,我的父亲廖官球是一个蔬菜商。1942年,Seremban的日本兵抓走了我的父亲,他们这样做是毫无理由的,我父亲没有伤害任何人,也没有犯下任何罪过,村里所有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谦逊和蔼的人。在他被抓走后的第二天,我的母亲得知,父亲已经被日本人杀害了,一个13口之家,失去了顶梁柱,我的母亲从此成了寡妇,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们从此成了没爹的孩子。我们在异常艰苦的环境下长大。因为母亲无力供我们上学,我们几乎没受过什么教育。是谁给我们造成了这些灾难?当然是日本人。让日本人对我们进行赔偿是不是应该呢?当然应该。日本政府应该站在人道的立场上,对所犯下的罪行负责,给予蒙难者家属适当的赔偿。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8)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8日。梁精华44。 蒙难者:Leong Ah Soon;男Leong Ah Soon全家另外11人蒙难地点: Tanah Raja。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间。
投诉人资料: Leong Ah Soon之侄梁精华(Leong Kim Hua/Leong Kim Hwa);身份证号2019436,现住于Kodai Kg Gerang; Ram Bau Negeri Sembilan Malaysia,邮编71300。
投诉内容: 在日占时期,我叔叔Leong Ah Soon一家住在Tanah Raja;他家共有12口人。1942年3月,日本人无故杀害了我叔叔家的所有人,他的自行车店也被砸开,里面的东西被一抢而空。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叔叔全家的被害和损失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3月20日。
李光绵45。 蒙难者:李克松,男,杂货店主黄蕉,女李光庆,男,10岁李光发,男李光辉,男,8岁李秀梅,女,6岁李克松之幼子,两个月大蒙难地点: 宁宜彭加兰榴莲李俊呈园丘内。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3日。
投诉人资料: 李克松之子李光绵(Lee Kong Mian),64岁,身份证号2498997,现住于270 Teriang Taman Jaya; Seremban。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美兰州宁宜附近的罗木支那(属马六甲州)。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八),日本人在宁宜彭加兰杀害了我家七口人,他们是: 我的父亲李克松,母亲黄蕉,四位兄弟及一位妹妹。这些日本人的暴行给了我巨大的伤害,在我家里人死后,我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什么亲戚了。我历尽了各种艰辛,我所经历过的艰难岁月是无法用言语来描述的。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家人的被害和我所遭受的痛苦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2月10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4)陈湍46。 蒙难者:陈河,男,51岁,店主陈河之妻陈河之女三人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正口阿士旦那拉惹国文小学草场后。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陈河之堂弟陈湍(Tan Tuan),75岁,店主,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0903615,现住于森美兰,正口大街,林茂,门牌1643A。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林茂,阿士旦那拉惹,门牌44号。
投诉内容: 在日本占领时期,我的堂兄陈河一家五口住在森美兰州正口的阿士旦那拉惹,开着一间杂货店。1942年3月18日中午,一队日本兵来到我堂兄的店里,便把我亲人一家大小全部拉到靠近我兄家后面草场,遭到集体惨杀。当他们被杀害后,杂货店里的东西也都被人抢走了。这一事件是发生在沦陷后的日治时期,被杀害的这些人又非战争时期的抵抗分子,只是生活在一起的平民,却惨遭杀害,此天怒人怨之冤,站在人道立场上应该予以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2月2日。
张情47。 蒙难者:张家转,男,32岁,商人陈云,女,56岁,家庭主妇苦蜜,女,31岁张家转之子二人张家转之女二人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高岛,马来甘榜。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3日(正月十八)。
投诉人资料: 张家转之侄张情(Leo Cheng /Teo Cheng),61岁,胶工,祖籍福建,身份证号3058645,现住于Lot 1424/50 Taman Tinggi;Linggi N。S。,邮编71150。日本侵占时住址: 亚依坤岭金马士森美兰州。
投诉内容: 1942年,日本兵在高岛杀害了我家的下列亲人: 我的叔叔张家转,我的婶婶苦蜜,他们的四个子女和我的祖母陈云,日本人毫无道理地杀害了我的这些亲人。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以上这些亲人的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3月22日。
郑来48。 蒙难者:郑岳伍,男,40岁,小商人陈六妹,女,38岁郑招云,女,12岁郑福来,男,5岁郑亚烈,男,6个月郑亚妹,女,3岁郑来,男,7岁蒙难地点: 不叻士昆都五条石武吉巴容郑生郎园。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4日。
投诉人资料: 郑岳伍之子郑来(Chang Loy),59岁,胶工,广东梅县,身份证号2016044,现住于Ran J No。43; Felda Sendayan N。S。,邮编71950。日本侵占时住址: Bukit; Payang Penas。 N。S Malaya。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4日,在森美兰,不叻士,昆都五条石,武吉巴容,郑生郎园,我被日本兵刺了四刀,而我的亲人全部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日本兵杀害。他们是我的父亲郑岳伍,我的母亲陈六妹,大姐郑招云,弟弟郑福来、郑亚烈,妹妹郑亚妹,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上述亲人的遇害及我因此而遭受的痛苦给予赔偿。当年我的亲人全部被毫无人性、惨无人道的日本兵残杀,日本政府为何不给我们受害者赔偿?日本政府良心何在?人道精神又在哪里?我们受害者惟一的希望就是日本政府良心发现,尊重人类基本人权,从人道的立场出发,给我们合理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3月20日。
李华49。 蒙难者:罗女士,女,26岁,家庭主妇李玉琼,女,10岁李玉忧,女李玉兰,女蒙难地点: Ulu Penas N。S。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4日。
投诉人资料: 罗女士之子李华(Lee Hwa),63岁,退休,祖籍广西,身份证号1926444,现住于65A Jalan Besak Penas; N。S。,邮编71400。日本侵占时住址: Ulu Penas; N。S Malaya。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4日,残暴的日本兵在Ulu Penas杀害了我的下列亲人: 我的母亲罗女士,我的姐姐李玉琼,妹妹李玉忧、李玉兰。我的这些亲人没有惹过那些日本兵,也没有惹过任何人。日本人有什么权力杀害她们?当年,日军是与英国政府发生战争,根本不是与人民发生战争。我的家人无辜地惨死在毫无人性、毫无人道的日军的刺刀下,日本政府为何不负责赔偿?我们的受害,家破人亡,都是日军一手造成的,日本政府必须负责一切后果,给予合理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3月20日。
陈水福50。 蒙难者:陈留,男,39岁,店主蒙难地点: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阿士旦那拉惹国文小学后面。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陈留之子陈水福(Tan Sui Hok),60岁,胶工,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1992261,现住于马六甲州亚罗牙也县,甫罗士邦,门牌H4942,邮编73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阿士旦那拉惹,门牌43号。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8日上午,我父亲陈留与亲人陈干两人去旧住址阿士旦那拉惹采药草医病。到中午,在半途中遇见日军设路障,便被扣留。当日下午2时多便遭集体屠杀。在我